法官承担法官职业责任的形式基本上是两种: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该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该条例给予处分。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纪律责任
法官违反法官职业伦理,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危害后果的,要给予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的期间为6 个月,记过的期间为12 个月,记大过的期间为18 个月,降级、撤职的期间为24 个月。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人民法院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具体还规定了两种以上处分的合并执行、共同违纪,以及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的情形。关于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问题,该条例也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被依法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确实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根据其违纪违法事实给予处分。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该条例还在第一章第三节详细规定了“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从总体上说,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法官法》制定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的纪律处分是行政处分,相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章“分则”对7 类、85 种表现形式都规定了相应的纪律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规定,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线索进行检查。一经查实,需要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组决定。人民法院政工部门根据院党组的决定,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人员履行组织处理手续。(www.xing528.com)
(二)刑事责任
法官因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而触犯刑律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移送相关部门。根据刑事司法相关法律,法官触犯的罪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都能构成的犯罪,如杀人罪、抢劫罪等;另一类是特殊主体的职务犯罪。这里主要是指我国《刑法》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的一些罪名,具体包括:贪污罪,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这一类犯罪的主体是法官,一般是法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或者法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只要法官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就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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