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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学教育观念,探讨《法律职业伦理》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程序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构成部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不仅应该融于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和法律技能的训练之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还应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加以强化。职业伦理的训练是伴随着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而进行的,一个人如果没有经历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则不可能形成系统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我们长期以来没有把握法律教育的职业性特点,忽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创新法学教育观念,探讨《法律职业伦理》

伦理学通常将建基于人性之上的伦理自然法则(moral natural law)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的伦理自然法则是自明的道德法则,不需要通过理性的思考即可以为人所认知。第二层面的伦理自然法则由第一层面的伦理自然法则直接演绎出来,譬如:父母应当爱护子女,子女应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盗窃等。这些都是第一层面法则的分析和说明,也具备了自明的特性。第三层面的伦理自然法则是以第一层面伦理自然法则为基础,加上客观的认识论,经过逻辑推演而形成的。这种伦理自然法则的性质并不是自明的。它涉及人类知识的不同的方面,往往必须经过缜密的思考和研究,才能看出其性质。职业伦理便是属于第三层面的伦理自然法则。它是某种职业或专业的从业人员以第一层面的伦理自然法则为基础,根据本行业的专业知识,经过逻辑推演而形成的。法律职业伦理除普通职业道德中共通的要求之外,还包括法律职业特殊的道德,它们来源于法律职业的专门逻辑,因而区别于大众的生活逻辑。法律家的职业逻辑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家的“技术理性”,即法律家特有的语言知识体系和技能思维方法,二是法律职业伦理中的程序伦理。前者属于技术问题,后者属于伦理问题。法律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是表现法律职业伦理的个性方面的内容,因为它们主要表现在法律程序中,法律职业伦理的绝大部分内容都与法律程序有关,所以我们称之为“法律家在法律程序内的伦理”,亦可简称“程序伦理”。程序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法科学生将来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是一种执掌和维护国家法律的特殊职业,因此,法科学生的素质教育,除应符合素质教育的一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培养他们公平正义的理念、崇尚和献身法治的精神、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的法律教育所忽视,我们只是依赖于一般的政治德育教育。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不是一般法学知识的教育,而是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教育。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不仅应该融于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和法律技能的训练之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还应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加以强化。职业伦理的训练是伴随着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而进行的,一个人如果没有经历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则不可能形成系统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法律职业教育要改变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存在的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而忽视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的政治教育和德育的做法。(www.xing528.com)

司法腐败的危害巨大。屡治不止、日益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迫使人们反思和关注法律教育体制和传统存在的问题。我们长期以来没有把握法律教育的职业性特点,忽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产生与存在的重要标志,如果没有法律职业伦理,那么法律职业者纯粹技术性的作用不仅难以正确体现出来,而且还会变异出背离法律职业要求的非职业化行为。司法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对制度加以变革,更应该考虑的是法律职业者的素质问题,良好的立法如果不能通过具备良好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适用和执行于社会生活之中,落实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和执法行为之中,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对于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和职业操守提出了超出其他职业的特殊要求。要培育这一特殊职业素质和道德,大学法律教育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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