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对于法律职业是十分重要的。从法律职业发展史来看,是否存在法律家职业伦理被认为是法律职业产生、存在与否的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法律职业伦理,那么法律家纯粹技术性的功能也会受到威胁。有学者认为,法律家的职业技术是一种有意识地排斥道德与政治等诸种法外因素的所谓“人为理性”或“技术理性”,其中道德的含量很低。法律职业除了要加强其职业技能专长即“业务”能力之外,还需要通过职业伦理来抑制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非道德性成分,使之控制在最低程度;需要通过职业伦理来保障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道义性成分发挥到最高程度。这就使业内人士更关注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是法律职业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成熟的法律职业的。
在我国,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有三种鲜明的观点。第一,精英说。即将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如有学者提出,我国的学院式法学教育应当突破非职业化模式,而转向重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如日本的“法律职业精英”模式),在法学教育上侧重精英教育。原因在于,一方面,精英教育是作为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律职业者作为“产品”要有渊博的知识,更需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第二,职业教育说。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者在于进行职业训练。第三,通识说。有学者指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正、正义的民主思想应当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有学者指出,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www.xing528.com)
无论哪一种学说,大家的共识就是法学教育要注重职业技能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在法律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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