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对于法律职业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很少关注、很少涉及。但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律职业伦理问题必将得到高度的重视。因为任何法律的实施以及法律的保障都必须通过法律职业主体来最终完成。要实现法律的目的,显然离不开法律职业主体的伦理问题。法治和人治问题长期以来是政治家和法律家争论不休的问题。实际上只要有国家存在,纯粹的法治和纯粹的人治就都是不存在的。就现代法治而言,法治之治也离不开人治,只不过法治之治在于通过接受过严格的法律训练并且崇尚法律的法律人按照正义和规则来推动法律的实施而已。儒家主张的“为政以德”与现代社会的“依法治国”并不是决然对立的。时下,我们的社会不是缺乏法律,而是缺乏法律的权威,缺乏大批可以树立法律权威的法律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可以树立法律权威的法律人。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建设就显得尤为紧迫。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必然要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第一,法律职业伦理学的研究有利于解决依法治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这样一个重大现实的问题。
要成功实现现代法治,仅有法律规范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创造实施法治的内外环境,其中非常重要的是法律人人格的塑造。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伦理规则,这就是法律职业伦理学要回答的现实问题。法律职业伦理学的研究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选择和现实呼吁。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或点击互联网都能看到,一方面,目前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面貌并不理想。有的法官因徇私枉法被判刑,出现“三盲(文盲、法盲、流氓)”法官,法官与律师沆瀣一气坑骗当事人;有的律师诈骗、行贿、参与伪证;有的检察官刑讯逼供;有的警察飞扬跋扈,与黑恶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公证员出假证,等等,不一而足。另一方面,我们的司法队伍整顿一浪高过一浪,每年都要出台各种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比如法院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检察院的廉政建设、政法委的“三条禁令”、司法行政部门试图建立的律师诚信制度。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们对于法律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已经超越司法职业本身,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职业道德素质绝对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法律职业伦理学的研究和运用,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律职业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法律职业主体的法律道德意识,促使其正确运用法律,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案件和调整人民内部的各种纠纷,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二,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建立和发展,将引起法学和伦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和新突破,拓宽法学和伦理学研究的视野。
法律职业伦理学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法律边缘学科的形成。长期以来法律领域的边缘学科始终没有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实际上,法学的研究不应当仅仅局限在法学领域,法学的研究如果不能广泛借助其他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研究,必然会落后于这个时代。西方国家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哲学、法律伦理学的兴起都很能够说明这一点。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理论中由来已久且至今争论不休的重大问题。在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和深入探讨法和道德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以德治国方略之后,如何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更是一个时代的重大课题,其中法律职业伦理建设问题必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天然联系,但是并未因此在法学与伦理学领域自然催生法学与伦理学之间的整合。实际上,法学的发展需要借鉴伦理学,以便为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价值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一方面,使法律能正确地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使法律的实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果,以便妥善地处理法律与道德规范相冲突的复杂案件。反过来,伦理学的发展也应借鉴法学研究的成果,如吸取法学对人的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研究,从而使得伦理学研究摆脱对道德现象空洞的抽象分析而与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法学和伦理学的结合,将促进法律职业伦理科学体系的建立,进一步丰富伦理学的内容。总之,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出现,可以进一步促进法律伦理学的研究。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建立与研究无疑将拓宽法学与伦理学研究的视野,促进法学、伦理学研究的繁荣,提高司法实践和道德建设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www.xing528.com)
第三,法律职业伦理学研究的价值还表现为其具有教育和认知作用。
法律职业人才道德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律职业严格的规则和专门的训练。从现状看,一些法律职业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能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有的把法律职业当作发财致富的手段,有的甚至因此酿成犯罪,给国家的法制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严格的职业道德训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有着密切关系。进行法律职业伦理的研究并在高等院校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使未来的法律职业人才接受良好的法律职业规则的专门训练,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长期以来,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生职业规则的严格和系统的训练,不利于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法律人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重视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传授,而对于学生如何在将来的职业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来寻求、实现法律的公正,如何保持职业的操守与规范以及职业的廉洁性等,缺乏系统的、严格的和专门的训练。有关法律职业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程序法学和律师学等课程中,而且所占的分量也很小,起不到专门的训练与教育的作用。开展法律职业伦理学研究并将法律职业伦理单独作为一门必修的课程在高等法律院校开设将有利于改变这种现状。
对高等院校法科学生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同时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世界上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较发达的国家,法学院都普遍开设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课程,并把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学习与通过考试作为其成为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法律人才的必备条件。不仅如此,在法律职业人才的继续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仍然是必修的内容。法科的学生接受正规的、系统的法律职业伦理的训练,将有助于我国法律职业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执业规则处理各种国际法律事务,更好地应对日益广阔的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各种挑战,树立中国法律职业队伍的良好国际形象。我国已经全面实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助于各法律职业者在处理法律事务上的互相配合与协调,从而提高法律职业者执法的效率与公正性,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开展法律职业伦理学的研究与教学正是顺应了这一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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