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某宾馆于2012年6月新建电梯一部并重新安装中央空调等设备,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未将去年新建的电梯和重装的中央空调等设备列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于是对该宾馆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决定。♂风险点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案例:某宾馆于2012年6月新建电梯一部并重新安装中央空调等设备,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未将去年新建的电梯和重装的中央空调等设备列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于是对该宾馆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决定。税务机关的这种处理对吗?
♂风险点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核查是否存在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未纳入房屋建筑物核算,也未缴纳房产税的情况。(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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