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点查核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是否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识别方法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检查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是否存在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案例:某外商投资企业在购买内资企业经营资产过程中,向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了不竞争款项,外资企业是否要代扣代缴不竞争款项的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查核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是否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检查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是否存在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财税〔2007〕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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