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提高销量:营销业绩奖励方案或者降低纳税风险: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提高销量:营销业绩奖励方案或者降低纳税风险: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A公司部分员工营销业绩突出,公司奖励他们免费香港7日游,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风险点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的营销业绩进行奖励,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提高销量:营销业绩奖励方案或者降低纳税风险: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案例:A公司部分员工营销业绩突出,公司奖励他们免费香港7日游,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请问这些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风险点

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的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主要检查方法:通过审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明细科目,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的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的情况。(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财税〔2004〕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