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3年6月,A企业股东甲向企业借款36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年度终了后仍未归还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查核企业股东借款用于购房及其他财产,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是否按取得企业利润分配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检查是否存在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财税〔2008〕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第二条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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