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因特殊原因,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转让,取得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查核上市公司员工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否在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查阅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结合员工花名册,核实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检查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否正确,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等。
♂政策精解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www.xing528.com)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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