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单位一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0元,本月企业和个人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2400元,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所在城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时发现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少缴了个人所得税,对其进行补税和罚款。
♂风险点
查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通过检查劳动保险部门保险缴纳清单和工资明细表,查找所在城市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实企业是否有扩大劳动保险缴纳的基数、比率,降低计税依据的问题。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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