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该公司可否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风险点查核投资额抵扣所得额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向一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投资额500万元。该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2010年销售总额6000万元。2012年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该公司可否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风险点
查核投资额抵扣所得额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投资合同、被投资企业审计报告、高新企业技术认定证书等资料,复核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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