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企业自行研发一技术项目,董事会认为,该项目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支持,研发一旦成功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2011年度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2100000元,人工费用500000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300000元,其他费用100000元。上述支出同时符合资本化的5个条件。请问此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加计扣除优惠?
♂风险点
查核加计扣除是否符合以下规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风险识别方法
(1)检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项目立项文件、加计扣除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账等资料,复核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基础及金额是否正确。
(2)检查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残疾人员明细表、工资清单、缴纳各项社会统筹证明等资料,收集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年检证明,复核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www.xing528.com)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