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利用秸秆、树根等发电,2012年当年取得电力销售收入15600万元,门市对外承包收入40万元,对外打字复印收入1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150万元。请问,该发电公司2012年取得的哪些收入可以减计?
♂风险点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收入在享受减计优惠时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是否有将不属于综合利用资源的收入一并按照优惠政策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否有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是否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税〔2008〕47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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