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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跨境特许权费的支付方式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点查核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除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外,是否按税法及相关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用于跨境特许权费的支付方式

案例:境内甲公司生产并在中国市场销售境外乙公司品牌的鞋帽服装,乙公司对其提供技术支持并收取其使用该品牌的商标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费用。请问,甲公司在对外付汇前,应办理什么纳税手续?

♂风险点

查核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除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外,是否按税法及相关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使用费支出,结合有关合同,复核支出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按税法及相关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五条。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www.xing528.com)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第一百零三条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国税发〔2008〕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关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合同执行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开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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