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点查核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的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第三条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问题计算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案例:如A企业2008年1月1日投资100万元于B企业,占B企业股权比例20%。2008年,B企业实现税后利润50万元,A企业应享有其中20%即10万元。2009年1月,A企业将该项股权转让给C企业,当月取得转让收入为120万元。2009年2月,A企业将B企业股权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C企业。则A企业应于2009年2月确认转让所得为20万元(120-100)还是10万元(120-10-100)?
♂风险点
查核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的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股权转让合同,有关明细账及会计处理,对于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的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问题计算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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