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林场因市场薪炭价格下降,对自有的薪炭林提取了减值准备,计入了当期损益,按税法规定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风险点
生产性生物资产持有期间会计上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税法规定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后,会计上根据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扣除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计提折旧,但税法仍根据未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计提折旧,此时应作相应调减处理。
生物资产持有期间,会计上已产生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因持有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税会差异,在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应进行纳税调整,转销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风险识别方法
(1)检查“生产性生物资产”明细账中的借方发生额,对新增的生物资产要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实地察看确定资产的构成项目、金额,核实生物资产的计价是否准确。
(2)检查“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账,核实计提折旧的时间,查看是否存在当月新增资产计提折旧的情况;掌握计提折旧的年限,核实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标准;核实前后期残值是否一致。(www.xing528.com)
(3)检查“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明细账账户,结合有关处置合同、协议,检查处置的结转是否正确,相应的累计折旧是否结转。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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