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0万元。♂风险点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风险识别方法检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实企业按会计制度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2011年1月1日某公司购入一项无形资产910万元,另发生相关税费90万元,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使用期限为10年。2012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0万元。请问,从纳税调整角度来看,该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点
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后,会计上根据无形资产成本扣除预计残值,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进行摊销,但税法仍根据未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计算摊销的金额,此时应作相应的调减处理。
无形资产持有期间,会计上已产生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因持有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税会差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应进行纳税调整转销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实企业按会计制度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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