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此情况下,是否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相应调整?♂风险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税法按购买价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会计则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对于上述会计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1000万元(含税),款项从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该设备如果购买方在销售日支付只需800万元(含税)即可(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在此情况下,是否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相应调整?
♂风险点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税法按购买价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会计则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对于上述会计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结合采购合同,核查会计处理和税法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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