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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失及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乙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风险点查核债务重组损失,是否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债务重组损失及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案例: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余额为100万元,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与乙公司协商后,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自产产品清偿其债务并给予一定的折让。甲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85万元,市场价值为95万元,乙公司同意以该批产品偿付其100万元债务。乙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风险点

查核债务重组损失,是否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风险识别方法

(1)收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注册税务师出具的债务重组损失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核实债务重组损失的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已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查核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债务重组损失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政策精解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至第六条。

第四条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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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六条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务重组,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二)债权转股权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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