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各种代扣代缴、代扣代收税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案例:某企业2012年共缴纳营业税20万元,增值税30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共6万元,缴纳出口关税18万元,车船税2万元。在缴纳的以上税款中,哪些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风险点
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各种代扣代缴、代扣代收税款(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风险识别方法
(1)检查“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所涉及的税金,结合纳税申报表,审核相关的完税凭证,核实企业有无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在本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2)检查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核实计提的所得税额,是否直接进行了税前扣除;对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有无将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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