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市国税部门对某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税务检查。在检查中,税务稽查人员发现如下问题。该单位向Y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了一批固定资产:1台原值21万元的发电机、6辆原值共计107万元的汽车。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该租赁费用不能在租赁期内直接在税前扣除,该单位2010年、2011年多扣除的费用46万元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要求该单位补缴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稽查人员的做法有根据吗?
♂风险点
(1)查核因会计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两者的差额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未计入租入资产的成本,而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中又包括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税会差异,是否将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而税法规定应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对在会计上按租赁期内各期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查核因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是否将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而税法规定应计未计入资产成本,少计提折旧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查核经营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直线法确认各期租金支出,否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长期应付款”等明细账,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核发生的租赁费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否已按税法规定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