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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效益,规避纳税风险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提高企业效益,规避纳税风险

案例:丁公司2013年每月对内部职工发放200元/人的中餐补助,将其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风险点

(1)查核是否按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算的工资薪金总额,或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按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总额,来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准予扣除限额。如果会计上按会计准则的工资薪金标准计提的,因会计的工资薪酬范围比税法大,存在税会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2)查核是否按税法规定准确归集职工福利费列支内容。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支付、使用有关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www.xing528.com)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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