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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方法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某企业直接按照账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提取了五险一金,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规?

♂风险点

查核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向有关部门的缴款凭证,结合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当地的支付标准等资料,复核各种社会保障费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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