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年支付财产保险代理佣金超出了15%的税法扣除规定,但人身险部分支付的佣金比例未达到税法规定的最高扣除额。♂风险识别方法检查“销售费用”及有关合同,支付的佣金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符合税法扣除比例规定。第一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某保险公司产品涵盖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短期险种。某年支付财产保险代理佣金超出了15%的税法扣除规定,但人身险部分支付的佣金比例未达到税法规定的最高扣除额。该公司为少纳税,将部分财产保险支付的佣金计入人身保险费用。这种处理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风险点
查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税法规定比例(如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企业5%)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额税前扣除,超过限额部分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销售费用”及有关合同,支付的佣金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符合税法扣除比例规定。如不符合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财税〔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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