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为工业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从事行业毛利率较高。出于避税角度考虑,甲公司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长期通过暂估入库增加原材料成本,并虚转产品成本,年末则通过其他途径索取发票冲销暂估入库账户余额。在2013年5月完成201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后,甲企业被作为抽查单位接受税务检查。对于甲企业虚假登记暂估商品的行为,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严重偷税行为。
♂风险点
企业是否虚列原材料成本,虚转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识别方法
(1)检查原材料入库单、原始发票、订单、报关单等单据,核实实物数量计算是否准确,途中损耗是否准确计量。
(2)检查“原材料”明细账、仓库入库单,审核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相符,核实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无将运杂费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期间费用的问题。
(3)检查“原材料”和标准成本差异,核实差异率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结转标准成本差异额。核实月末估价入账的材料,是否按规定办理调整,标准成本差异的计算和结转是否正确等。
(4)检查“原材料”明细账,有无将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专项物资的运杂费、包装费、购入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的超定额损耗和短缺损失,计入材料成本。
(5)将“原材料”等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核对,对采取估价入账的材料,检查时,应审核企业估价入账后,有无不用红字冲销原账,收到结算凭证时又重复入账,造成虚增材料成本,或以高于实际成本的计划价格估计入账,收到结算凭证后不按实际成本调账的问题。
(6)检查“生产成本——委外加工”“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与委托加工合同、有关材料账户和支付加工费用结算凭证进行核对,如“生产成本——委外加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借方发生的成本费用项目不全,或其金额小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核实有无将其加工费和运杂费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费用或期间费用的问题。
(7)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查核有无未经报批自行处置原材料盘亏损失的情况。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www.xing528.com)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七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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