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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债务重组的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案例: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商品,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风险点

查核债务重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

♂风险识别方法

(1)检查企业的债务重组协议,确认债务重组中所涉及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确认所涉及抵偿债务的资产的性质和依照税法规定应确认的公允价值,核算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和相关所得,对比企业的入账金额,是否存在少记、漏记所得的情况。

(2)检查企业分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的明细,确认企业已正确核算了各个期间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

(3)检查“应付账款”“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等科目,审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确认是否已按税收规定的债务重组收益申报纳税。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www.xing528.com)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

第四条 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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