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如何确定2012年度收入金额?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提供劳务收入,是否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风险识别的方法结合劳务合同、劳务结算单据等,依照合同金额和企业劳务进度计算企业应确认的收入,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实际确认的金额进行比对,判断企业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金额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重点检查应收未收的合同或协议是否全额结转了当期的收入总额。
案例:甲企业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乙公司某大厦室内防水工程。2012年5月,工程办理了竣工结算手续。依照双方合同约定,甲企业对该工程质保五年,乙企业将在工程完工时支付其95%的合同金额,完工五年后,支付剩余的5%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如何确定2012年度收入金额?
♂风险点
(1)提供劳务收入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
(2)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提供劳务收入,是否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风险识别的方法
结合劳务合同、劳务结算单据等,依照合同金额和企业劳务进度计算企业应确认的收入,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实际确认的金额进行比对,判断企业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金额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重点检查应收未收的合同或协议是否全额结转了当期的收入总额。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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