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各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有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有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风险识别方法检查企业的营业税减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案例:某旅行社主要经营原生态旅游线路业务,在财务核算中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某些线路过程中无法取得正规的费用发票,该旅行社针对该情况直接以情况说明的白条形式作为记账和计税依据。这种处理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风险点
查核企业各计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是否遵从税法规定,否则应补征营业税。即各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有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有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企业的营业税减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政策精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www.xing528.com)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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