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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风险点及处理措施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丙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将持有的丙公司股票全部卖出,投资亏损3万元;将其持有的丁公司债券全部出售,实现收益5万元。♂风险点查核企业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的转让业务,是否按卖出价减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是否已经相抵。

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风险点及处理措施

案例: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购入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10000股,每股面值10元,成交价为15元,支付交易费用7500元;购入丁公司发行的债券2000份,共支付价款20万元,手续费10000元。由于丙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将持有的丙公司股票全部卖出,投资亏损3万元;将其持有的丁公司债券全部出售,实现收益5万元。在进行债券转让营业税纳税申报时,营业额如何确定?

♂风险点

查核企业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金融商品的转让业务,是否按卖出价减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卖出价和买入价分别是指卖出原价和买入原价,买入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重点查核股票和债券买入价是否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原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即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风险识别方法

结合当年的“金融资产”明细账检查“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账,确定每次交易涉及的应纳税款均正确计算、计提并缴纳。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是否已经相抵。(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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