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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控制,纳税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购买方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押金,待实际权属转移手续完成后分两次付清其余90%款项。♂风险点查核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征营业税。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控制,纳税手册

案例:甲企业就其所拥有的某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购买方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押金,待实际权属转移手续完成后分两次付清其余90%款项。请问甲企业该项交易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应于何时确认?

♂风险点

查核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计征营业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当期营业税明细等,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业务,是否在收到款项或取得凭据的当天确认计征营业税。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www.xing528.com)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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