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10个不动产和土地入股案例-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10个不动产和土地入股案例-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点查核企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是否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风险识别方法检查企业是否有出租性质的将不动产和土地投资入股,是否收取固定利润并按照“租赁业”缴纳营业税。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

10个不动产和土地入股案例-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案例:甲公司以自有的土地,作为对价换取乙企业持有的丙公司20%的股份,对丙公司构成重大影响。该项土地市值约2000万元。甲公司在该项股权交易中是否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风险点

查核企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是否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企业是否有出租性质的将不动产和土地投资入股,是否收取固定利润并按照“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国税函发〔1997〕4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