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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风险控制手册:纳税与审核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核“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平销返利收入。(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平销返利风险控制手册:纳税与审核

案例:A商场从其供货商B处以100元/台的价格购入一批商品,并与B约定:A每销售一台可向B收取返利10元。某月,A共销售该商品100台,按照双方约定,B于次月返还10台该商品给A作为报酬。A应如何处理?

♂风险点

查核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风险识别方法

(1)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判断是否存在将因购买货物的返还资金列入该账户核算。

(2)审核“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平销返利收入。

(3)审核购货返利是否冲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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