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面粉厂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面粉。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619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624万元,税负率仅为1.72%。2013年4月10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经过一个多月的纳税评估,发现该面粉厂对农产品采购存在造假行为,共补缴增值税13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8.2万元。
♂风险点
查核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存在无发生实际收购业务、收购买价无理由明显偏高等扩大抵扣金额的农产收购发票的情况,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则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风险识别方法
(1)审查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否真实,有无将一些进货费用,如收购人员的差旅费、奖金、雇用人员的手续费以及运费杂费等采购费用计入买价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扣税;有无擅自扩大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或错用扣税率的问题。
(2)审查“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其对应账户的账务处理,查看原始凭证所列示的内容,结合产地和其他企业购进价格,核实买价是否正确,必要时可进行外调,按核实的买价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再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相符。
(3)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填开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对大宗农产品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盘,分析研究其是否账实相符、有没有霉烂变质的货物长期挂账不作处理等问题。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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