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点查核企业是否有对以物易物只办理存货之间转账,未作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案例:某工业企业以自产的A产品同某商业企业库存的B商品进行货物交换,A产品的计税价(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账面价值)为180000元;B商品计税价(公允价值)为160000元,设其账面价值为156000元。商业企业以银行存款向工业企业补付货款40000元。请问此项交易如何纳税?
♂风险点
查核企业是否有对以物易物只办理存货之间转账,未作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类账户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对应账户是“原材料”或“工程物资”或其他货物等账户的,应进一步检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明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www.xing528.com)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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