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风险识别方法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如发生贷方发生额大于当期所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说明可能将自制或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对来厂参观考察的某商场白酒组的全体成员,每人赠送一箱新品牌的白酒,作为来厂参观考察的留念。对于赠送的白酒,是从损耗中列支,还是按业务宣传费列支?还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可否按成本价计算?
♂风险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按规定补征增值税。
♂风险识别方法
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如发生贷方发生额大于当期所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说明可能将自制或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此时应对照检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进行审核。
♂政策精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www.xing528.com)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