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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水权与水价: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权就是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指出:“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只有通过宏观手段,在考虑地区差异的基础上,设定水价基准,调节各地区水价,使得产业损失降到最小,才能逐步实现盈利的水价。由于水价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只要注意居民日常用水量的定额核准,就不会影响社会稳定。

明晰水权与水价: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水权就是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指出:“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这样,关于水权的问题就集中在了谁对水资源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即分水和卖水的问题。分水主要还是协调,上下游协调、左右岸协调、工农业协调、近期发展和远景规划协调,所以就剩下了卖水,其核心就是水价。水价的高低受到需水、供水、水资源总量三个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变动。国家只有通过宏观手段,在考虑地区差异的基础上,设定水价基准,调节各地区水价,使得产业损失降到最小,才能逐步实现盈利的水价。此外,就资源水价中的取水许可制度而言,在当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下,要求所有部门办理许可证是不现实的,应该根据产业的用水规模大小设定标准,达到一定引水量后再考虑办证及收缴水资源费的问题,比如说可以按各省的用水额的50%进行考虑。

在城市供水问题上,以现行的低水平均衡水价控制水资源的利用,不仅于企业发展不利,而且对浪费水较严重的部门制约率要远小于一般居民用水。以南京为例,在现行的每t1.9元的居民入户水价中,供水价格只有每t0.72元,扣除税金和水利工程费后,企业实际收入每t只有0.64元,而2002年的实际供水成本就已经高达每t0.935元,也就是说,每供1t水,自来水公司就要亏损0.295元。而机关院校等事业单位到户价仅2.00元,又不限量,所以也一直不能真正推广节水。而如果核准定额后实施了高水平的阶梯水价,则不仅有利于供水企业扭亏为盈,还能直接促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台落实到个人的节水管理办法,将纸面节水落到实处。由于水价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只要注意居民日常用水量的定额核准,就不会影响社会稳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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