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城市的发展历史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49~1961年持续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国对原有的城市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在华北、华东、东北等地设置了一批新的城市,1949年底城市数目增至132个,1951年底增至155个。1953年我国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许多新兴工矿基地设置了大量的工矿城市,至1957年底,城市数目增加到176个。“二五”期间,市的设置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倾向,1961年底达到了208个。
(2)1962~1965年调整、压缩阶段。
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同时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务院对城市逐个进行了审查,撤销了不符合条件的市,至1965年底,城市的数目下降为168个。
(3)1966~1978年徘徊不前阶段。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城市的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1976年底全国城市总数只有188个,“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两三年中,城市的发展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至1978年底,全国共有城市193个。
(4)1979年以来迅速发展阶段。(www.xing528.com)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中心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入非农业生产领域,农村小城镇日益繁荣兴旺。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国家恢复、新设了大量的城市。截至1999年底,全国城市数目达到667座,其中直辖市4座,地级城市236座,县级城市427座。
伴随城市化进程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变化,我国城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发生了由开源向节流和治污方向的转变,其间经历了4次比较重大的战略调整。
第一次调整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8年(1949~1957年),其主要战略是“以需定供,单纯开源”。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当时的主要矛盾是供水设施极度匮乏,连最基本的用水需求也无法满足,而城市的水源却很丰富。因此,政府提倡大力开源,保障供水,就地开源成为当时城市供水的首要选择。
第二次调整经历了20年的徘徊期(1958~1978年),其间又可分为两段:1958~1965年大起大落,1966~1978年停滞不前。这一时期城市化水平的年均递增率仅为0.7%,水资源开发利用战略的主导思想是“开源为主,提倡节水”。节水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开源或供水设施不足”,节水工作被视为一项权宜之计,表现在节水的行动上是具有一定波动性、随意性,节水的成效不甚理想。
第三次调整是改革开放的前10年(1979~1988年),其总体战略是“开源与节流并重”。这一时期,节水的目的已由单纯“弥补开源不足”逐步向“遏制过度开源”转变,其实质是“弥补水源不足”。人们的节水意识和自觉性有了进一步加强,节水成效明显提高。
第四次调整发生在最近10多年(1989年至今),其重要标志是“开源、节流与治污并重”战略的逐步形成。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们越来越感到“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战略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因为有些城市已无“源”可开,有些城市虽然有“源”,但已被污染。城市不仅存在水量短缺问题,还存在更为严重的水源污染问题。水源污染既加剧了水源紧缺的矛盾,又增加了保证供水质量的难度。这一时期的战略特点是,治污引起了广泛重视,并正在被提升到与开源和节流并重的高度。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开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5年来,水利部先后确立国家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100多个,重点推动了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河西走廊、东部沿海、南方水污染严重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涌现了张掖、宁蒙水权交易等一批典型,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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