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岑春煊集第三册:蔣鳴慶升補羅定直隸州知州

岑春煊集第三册:蔣鳴慶升補羅定直隸州知州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揀員請升要缺直隸州知州,恭摺仰祈聖鑒事。又,直隸州知州應題缺出,必於本任内歷俸五年以上,方准揀選題升。今羅定直隸州知州係繁、疲、難題要缺,民猺雜處,事務殷繁,非精明幹練之員不足以資治理。相應請旨,准以香山縣知縣蔣鳴慶升補羅定直隸州知州。如蒙俞允,該員係由知縣請升直隸州,俟部覆到日,照例給咨送部引見。

岑春煊集第三册:蔣鳴慶升補羅定直隸州知州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1903年12月30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揀員請升要缺直隸州知州,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缺單内開,廣東羅定直隸州知州史繼澤捐升,光緒二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奉硃批,應以奉硃批後第五日爲行文,按照限减半,計至閏五月初一日接到文行開缺,閏五月初九日接准部咨,應歸閏五月分截缺,係屬要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直隸州知州在外題補之缺,令該督撫於知州、知縣内擇其才守素著、明敏練達者保題升用。又,直隸州知州應題缺出,必於本任内歷俸五年以上,方准揀選題升。保題升用人員,其任内如有承審案件、承緝盗案、徵解錢糧已起降調革職參限者,概不准其請升。如因缺係繁要,人地實在相需,爲地擇人者,應令該督撫據實陳明吏部,仍查明其餘并無别項不合例事故,亦即議准。此外,一切因公處分,仍毋庸核計,州縣以上應升缺出,應令該督撫先將卓異引見,回任候升之員先儘升用,不准於摺内聲稱人地未宜,以别項人員請升。如該省無卓異合例人員,方准以各項著有勞績應升人員揀選升用,如不合例,或人地未宜,准於摺内詳細聲明,以現任合例應升人員循例請升。各等因。

今羅定直隸州知州係繁、疲、難題要缺,民猺雜處,事務殷繁,非精明幹練之員不足以資治理。兹於通省現任候補人員内逐加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應升人員内亦無卓異引見、回任候升之員。

惟查有香山縣知縣蔣鳴慶,年五十八歲,江蘇句容縣人,由附生中式同治丁卯科舉人,光緒六年庚辰科大挑一等,以知縣分省試用,籤掣廣東,是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到省,題署長樂縣知縣,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到任。十五年請准實授,嗣調補香山縣知縣,於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先赴任事,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奉文准調到任。現署南雄直隸州知州臣張人駿到任未及三月,例不出考。

臣岑春煊查得該員,勤慎有爲,堪膺繁劇,以之升補羅定直隸州知州,洵於要缺有裨,任内并無承審積案及承緝盗案、已起降調革職參限,雖有經徵未完光緒二十五年分錢糧,查係實欠在民,并非徵存未解。因公處分,例免核計,且人地實在相需,爲地擇人,例得據實聲請。據兼署布政使按察使程儀洛具詳前來。(www.xing528.com)

相應請旨,准以香山縣知縣蔣鳴慶升補羅定直隸州知州。如蒙俞允,該員係由知縣請升直隸州,俟部覆到日,照例給咨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照章改題爲奏,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所遺香山縣知縣係沿海調要缺,例應由外揀調,俟奉文覆准選員調補。該員係升補之員,未完罰俸銀兩,飭令照例依限完解,所有參罰案件列册送部。又,粤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歸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分截缺,應以是月底起限辦理。前藩司未及選補交卸,該兼署司程儀洛到任,查係繁、疲、難要缺,逐加遴選,於十月二十九日詳請升補,遲延係屬有因,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68—569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