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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三册-能力惩戒外交官杜慶元的案例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應請旨將思恩府知府杜慶元革職,留營效力。如其尚知愧奮,再爲奏請開復,庶足以儆效尤而杜規避。《爲請將杜慶元革職留營效力以儆效尤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501頁[1]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月初四日”。[9]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十月二十五日”。[17]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一月初一日”。

岑春煊集:第三册-能力惩戒外交官杜慶元的案例

光緒二十九年十月三十日(1903年12月18日)

欽奉廿八電旨。但使煊病稍减,不待假滿,即當西行。惟西事著重仍在府廳州縣,煊前委杜慶元署理慶遠,該員乃請赴引,實屬有意規避,此風斷不可長。應請旨將思恩府知府杜慶元革職,留營效力。如其尚知愧奮,再爲奏請開復,庶足以儆效尤而杜規避。乞代奏。

煊叩。卅。

《爲請將杜慶元革職留營效力以儆效尤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8),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501頁

【注释】

[1]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月初四日”。

[2]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十月初四日”。

[3]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月初六日”。

[4]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月初六日”。

[5]原作“收署兩廣總督致外務部電。十月初九日”。

[6]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月十二日”。

[7]原作“收署粤督致本部請代奏電。十月十四日”。(www.xing528.com)

[8]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十月二十五日”。

[9]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十月二十五日”。

[10]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月二十七日”。

[11]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十月二十七日”。

[12]原作“丙辰”。

[13]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742號、《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18—5961—25—690號有録。

[14]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742號所標時間爲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1903年12月27日)。

[15]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18—5961—25—690號知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初八日(1904年1月24日)接到硃批。

[16]原作“收署粤督致本部電。十月卅日”。

[17]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十一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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