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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總領事官照會:岑春煊集第三册成果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據此,查教士巍暢茂向區蓉第承買之地,既有控案未結,自不應准其交易,應由縣查明實情,分别妥辦,以免日後轇轕。《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法國教士魏暢茂向區蓉第購買房屋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07—220頁,第311—517至311—533號

穆總領事官照會:岑春煊集第三册成果

光緒二十九年九月十九日(1903年11月7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現據署新會縣何令禀稱,竊卑職於月之初十日接據法國傳教士巍暢茂函稱,伊前與區蓉第價買賣地一段連上蓋,坐落江門糴穀埠,又名營前埠,節請前縣飭遷,至今未得,現在建設教堂,需地應用,請即飭令該卡弁勇刻日搬遷,交回管業等情。

據此,查江門營前卡房,區蓉第前與武弁控争多年,事尚未了。按本國定例,此等争競不明之産,在兩造之人均不能朦朧出賣,今區蓉第以之賣與法教士,蓋明欺外洋之人不諳中律,有意蒙蔽也。該教士所稱迭函前縣飭查,并無案據,當以該卡爲江門扼要之地,駐勇巡防,關繫極重,縱將來訊明其地確爲區蓉第之業,亦當斟酌妥結,不能任由出賣。詳晰函覆巍教士,囑其追價退契,聲明如區蓉第逆知武營,不能交地,藉此吞騙,并許爲之代追,不使财業兩空。在卑職如此辦理,竊以爲懷柔之道不過如是。

惟江門地方,不日將開作通商碼頭,尺地寸土皆可售得善價,利之所在,人多争趨。如昭忠祠前餘地,本屬充公之産,確有可憑,吕文盛尚執遠年廢契,狡捧洋人出頭,妄希占奪,况此争競不明之産,在區蓉第本有假借,誠慮其智爲利昏,再事狡聳,教士不察,或又請其領事官上凟憲聰,故不得不將辦理大略,陳明座右,以備考核。

抑卑職尚有請者。查教堂買地一事,按照光緒二十年奉准總理衙門通行,雖無須令賣地之人,先行報明地方官請示,然其契内仍應寫明賣爲“本處天主堂公産”字樣,不能專列傳教士及奉教人之名。立契之後,又必照納中例所定各項税契之費。卑職歷任饒平等處,各國教士無不照辦,且其契多係專函送縣印税,遇有不協,卑職仍得立時調停,彌縫無迹。

兹卑職因前事及吕文盛之件,細加查察,似各教士於所執之契,多未報税,且詢據房書面禀,謂縣中已税之契,從未見有照章聲明賣作教堂公産者,則是各教堂所買之業,有無税契,皆在不可知之數矣。夫匿税違章,其事雖小,然使縣中無可稽查,遇有轇轕之業,倘洋人冒昧興工,究慮維持不先,别酿意外。仰懇申明定章,照會各國領事官,轉飭教士,以後置買産業,務令賣主於契内書明“賣作教堂公産”字样,并於立契後十日内,將契專函送縣,查明如無轇轕,再爲印税、發還管業,以杜釁端而昭慎重,并候鈞裁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查教士巍暢茂向區蓉第承買之地,既有控案未結,自不應准其交易,應由縣查明實情,分别妥辦,以免日後轇轕。至教士在内地置買産業,契内應寫明“教堂公産”字樣,照例税契用印,具有定章。(www.xing528.com)

據禀,縣屬教士所執地契,多未報税,其已税之契,亦從未聲明“教堂公産”字樣,殊爲不合。所請照會轉飭教士以後置買産業,務令賣主於契内書明賣作“教堂公産”字樣,并於立契後十日内,將契專函送縣,查明如無轇轕,再爲税印發還管業,核與定章相符,應准照辦。嗣後各教士置買産業,如未照章於契内書明“教堂公産”字樣,概不得准其税印,以杜流弊。

除批飭遵照辦理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飭各教士遵照。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二十九年九月十九日。

委員陳永錫核對,監印官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法國教士魏暢茂向區蓉第購買房屋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07—220頁,第311—517至311—5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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