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1903年9月20日)
西省勦匪情形節經電奏,近據南寗鎮安歸順等處文武禀報,各該境内漸可肅清,柳、慶兩屬亦有起色,察看兵力匪勢,假以時日,必能一律肅清。可慮者惟邊軍,計鄭孝胥日内可到龍,當能妥辦。東省廣、惠、欽、廉近叠據報,匪風忽熾,秋闈在即,倍應加以防範。
權衡目下情形,似東重於西。煊擬於八月初二日啓程,趕場前回東,便與東撫會商鎮撫,萬一西匪久難蕩滅,再當西來督飭。
除嚴飭西軍毋稍鬆勁,務绝根株外,請代奏。
煊叩。豔。
《爲擬起程趕場前回東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8),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410頁
【注释】
[1]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七月初二日”。
[2]信封題作“大西洋總領事穆大人台啓。岑春煊”。
[3]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七月初七日”。
[4]原作“收署粤督撫致外務部電。七月初八日”。
[5]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七月十一日”。
[6]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七月十二日”。(www.xing528.com)
[7]該大綱爲七月初岑春煊特派專差寄商會條議交廣東五家善堂。
[8]原未標時間,據內容知當在光緒二十九年十月(1903年11—12月)。
[9]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七月十四日”。
[10]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七月十七日”。
[11]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七月二十一日”。
[12]平遠,原缺,據文意補。
[13]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七月二十四日”。
[14]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七月二十五日”。
[15]原作“收署兩廣總督致外務部電。七月二十九日”。
[16]工,原缺,據文意補。
[17]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八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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