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九年六月十四日(1903年8月6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調署廣東巡撫升署閩浙總督江西巡撫臣李興鋭跪奏,爲廣東新案賠款第二年上半年解過款目銀數彙案,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前准户部咨開,各省攤還新案賠款,派撥廣東省每年銀二百萬兩,匀作十二次,按月解滬,按照公約每解銀一百兩,應隨補關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等因。遵即籌款,按月解交上海道兑收,將匀分銀數、起解日期隨時咨明,按半年彙奏一次。自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起,至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止,業將解過賠款平費數目,先後兩次奏報在案。
兹查自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起,至二十九年五月止,六期匀解已滿半年,共解過攤還賠款紋銀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六兩,又解過各期應補關平紋銀一萬二千四百二十九兩九錢三分二厘,又支給商號匯費洋銀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九兩九錢六分,又新籌各款洋銀易紋起解隨支補水銀洋銀八萬六千六百四十六兩九錢二分九厘,統共支補六期賠款連關平匯補共銀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三百二兩八錢二分一厘。内動支房捐洋銀四萬兩,涉捐洋銀一十萬八千兩,糧捐洋銀九萬三百四十一兩二錢八分二厘,潮商免厘報效洋銀三萬八千七百四十五兩,烟酒茶糖土藥加厘洋銀六百六十七兩三錢二厘,運庫鹽斤加價紋銀一十二萬二千八百三十兩一錢五分五毫。新案二成裁兵曠餉紋銀五萬六千二百三兩六錢七分五毫,鹽運司籌借洋銀八萬兩,督糧道籌借洋銀五萬兩。以上各款支銀五十八萬六千七百八十八兩一錢三分五厘,尚不敷銀五十三萬五百一十四兩六錢八分六厘。係在司庫正雜各款拮据并向各商號借墊凑足,以應急需。據廣東藩運二司督糧道善後厘務局司道詳請具奏前來。(www.xing528.com)
臣等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會同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諭摺彙存》(第五十六册),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5297—52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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