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九年三月十六日(1903年4月13日)
頭品頂戴署理四川總督廣東巡撫臣岑春煊跪奏,爲黔省賠款加價,擬合邊計,按引加徵,毋庸按斤加價,以示體恤,而保鹺綱,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户部咨,貴州巡撫鄧華熙奏黔省籌措賠款,擬於川省行黔鹽斤援案加價,以資撥付一摺。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奉硃批:著照所請,户部知道,欽此。查原奏内開:川鹽引地每歲行黔鹽引約萬餘張,擬由川省自癸卯年正月起,每斤加價二文,於發銀劃本之時一并彙收,分别款目,按月解黔,鈔録原奏,咨行照辦。等因。准此,當經轉行核辦。
去後,兹據總理滇黔邊計鹽務補用道趙藩、會辦補用道張九章會同布政使陳璚、鹽茶道黄承暄詳稱,查川省每年行黔水引一萬六百餘張,以每斤二文計之,可得銀十萬兩之譜。黔省奏請加價爲凑償賠款之計,大局攸關,本應如議照辦。惟近年川鹽迭次加價,而行黔之鹽水陸挽運動輒數千里,成本已形昂貴,如專就黔岸每斤驟加二文,滇、粤私鹽勢必乘機浸灌。黔邊鹽本甚重,萬一行銷疲滯,不但新厘徵難足數,竊恐舊徵之款亦因而短少。川鹽全局所關,不能不通盤籌畫,酌量變通。
查從前加辦滇黔税厘及滇省團費各款,因恐成本昂貴,未便專加於邊引,係用以計保邊辦法,就邊計各岸引内攤徵,行之有年,貴賤尚無甚懸殊,行銷幸免於窒礙。今黔省復有此不已之加徵,惟有仍合邊計而通籌之,庶期畫一無滯。查滇黔邊計各岸每年共行額餘水引二萬五千一百餘張,擬每引加銀四兩,每年約共徵銀十萬兩有奇,作爲代黔酌加賠款,儘數另款存儲,即就本綱未行之引起徵,每年分冬夏二季解黔應用。倘將來各岸因此滯銷,仍當詳請奏停,以顧引岸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川鹽行銷,向以黔邊爲大宗,近年鹽斤叠次加價,官貴私賤,實有浸灌疲滯之虞。若使官價之中,又不畫一,則其弊益將繁重,貴州省因賠款奏請加價,事不容己,自當通盤籌畫。該司道請仍用以計保邊之法,合邊計各岸每引加徵四兩,不復專就黔岸逐斤加價,係爲保護鹺綱起見。核其加得之款,適與貴州欲籌之數不相上下。(www.xing528.com)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援案就引通徵,作爲代黔酌加賠款。自本綱起徵,分二季報解應用,毋庸按斤加價,以示體恤,而保鹺綱。
除分咨户部暨雲貴督撫臣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二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硃批:户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5—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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