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乃兹查得調署雙流縣事、巫山縣知縣白曾煦,於孀婦費張氏家被劫一案,諱匿不報,迨聞臣派員查辦,始倒填月日,補禀彌縫。伏查定例,地方官諱盗係革職私罪。相應請旨,將調署雙流縣事、巫山縣知縣白曾煦即行革職,并勒令在雙流縣協緝此案贜,不准擅離。所遺巫山縣知縣一缺,川省現有應補人員,俟奉旨後,再行照例請補。
光緒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1903年3月26日)
頭品頂戴署理四川總督廣東巡撫臣岑春煊跪奏,爲特參諱盗不報之地方官,請旨懲處,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查川省搶劫之案層見叠出,説者每謂川民浮動,現又值饑饉之餘,是以匪黨裹脅益衆,民間劫案益多。然使地方官有案必報,俾該管上司得以隨時通緝,則不逞之徒當亦有所儆懼,不敢肆行無忌。無如川省諱盗之風,幾於牢不可破。上年拳匪之亂,其始不過一二莠民藉圖搶劫,而各地方官相率容隱,得過且過,於是該匪等遂得煽惑滋事,浸成燎原,言之實堪憤懣。
臣上年到任後,當以各地方官諱盗不報,不過懼罹因公處分,隨即嚴行誥誡,務令將强盗各案案情事迹,照例依限勘報,并准寬其因公處分。如該地方官果以民生休戚爲念,當不復再有顧忌。乃兹查得調署雙流縣事、巫山縣知縣白曾煦,於孀婦費張氏家被劫一案,諱匿不報,迨聞臣派員查辦,始倒填月日,補禀彌縫。迹其弁髦功令,玩視地方,實屬咎無可辭。
伏查定例,地方官諱盗係革職私罪。當此萑苻未靖、吏治頹唐之際,自應據實參劾,以儆其餘。相應請旨,將調署雙流縣事、巫山縣知縣白曾煦即行革職,并勒令在雙流縣協緝此案贜賊,不准擅離。所遺巫山縣知縣一缺,川省現有應補人員,俟奉旨後,再行照例請補。(www.xing528.com)
除咨行查照外,謹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硃批:著照所請,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八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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