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兹據復稱,能否來省簽字?容電法使定奪再復。《爲法領能否來省容電法使定奪事收署四川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66頁[1]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初六日”。[6]此諭《光緒朝東華録》有録。[12]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85號有録。[13]此摺《諭摺彙存》有録。見《諭摺彙存》,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1637—1638頁。
光緒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九日(1903年2月26日)
有電敬悉。當經飭局電催法領。兹據復稱,能否來省簽字?容電法使定奪再復。謹聞。
煊叩。豔。
《爲法領能否來省容電法使定奪事收署四川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8),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66頁
【注释】
[1]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初六日”。
[2]原作“收署四川總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初七日”。
[3]原作“收署四川總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初八日”。
[4]原作“收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十一日”。
[5]原作“收四川總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十二日”。
[6]此諭《光緒朝東華録》有録。見(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4991頁。(www.xing528.com)
[7]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十八日”。
[8]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十九日”。
[9]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81號有録。
[10]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二十三日”。
[11]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廿四日”。
[12]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85號有録。
[13]此摺《諭摺彙存》有録。見《諭摺彙存》(第五十六册),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1637—1638頁。
[14]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廿五日”。
[15]原作“收署川督致外務部電。正月廿七日”。
[16]原作“收署四川總督致外務部電。二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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