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九年正月十三日(1903年2月10日)
竊照本署督部堂於光緒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專差附奏,請飭陳光弼迅速回川,如數交出保富公司墊款一片。除俟奉到硃批,另行恭録咨呈外,所有片稿,合先抄録咨呈。爲此咨呈貴部,謹請查照施行。照録抄片。
再,川省礦禁大開,前督臣奎俊因恐利權盡失,特設保富公司經理洋商購地開礦等事,奏明令已故督辦商務大臣李徵庸集股二百萬兩,作爲資本。時在籍候選道現官候補五品京堂陳光弼,以股本一時難集,情願變産墊銀十萬兩,開辦保富公司,呈請奎俊奏奉諭旨:候選道陳光弼籌墊巨款,好義急公。著會辦川省礦務、商務,兼總辦保富公司。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伏查保富公司之設,所以慎交涉,即所以保利權,立法至善。現在英法礦務合同,或已簽押,或將定議,該公司亟須開辦。無如李徵庸所集之股,既無分厘;陳光弼所墊之銀,亦未交到。李徵庸業經身故,自可無庸置議;陳光弼現已入都候補,應請旨飭令迅速回川,將前項墊交之銀,如數交出,庶保富公司始可刻期開辦。據礦務總局詳請具奏前來。
除分咨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外務部收署四川總督岑春煊文附奏片·咨送請飭陳光弼迅速回川交出保富公司墊銀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礦務檔》(第五輯),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0年,第2610頁(www.xing528.com)
附:川省商務礦務請派大員督辦摺諭[6]
光緒二十九年正月十九日(1903年2月16日)
諭:岑春煊奏,川省商務、礦務請派大員督辦一摺。四川商、礦各務,關係重要,仍著責成岑春煊督辦。江蘇候補道鄭孝胥著發往四川,隨同辦理。欽此。
《諭摺彙存》(第五十册),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418—4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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