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狱安全的必要性
从监狱安全工作来看,要确保监狱的安全不仅要实时监视罪犯所在的位置,还要实时掌控罪犯的各种状态,如罪犯是否吵架,罪犯和哪些人接触等。
根据2003年到2007年脱逃案件和狱内重大恶性案件的统计分析,由于罪犯行为未被监测导致“脱管”,实施脱逃与狱内发案的约占80%。由于监狱漏洞失控的约占20%,其中越围墙脱逃占2.56%,挖地道脱逃占1.62%,盗抢警服、便服伪装监狱干警职工占5.12%,随车辆从大门脱逃占8.16%,暴力冲出大门脱逃占1.15%,借零散劳动、会见、外出治疗、押解途中的警力不足、监管不紧、管理不严占1.78%。
就目前监狱警力配置来看,仍有12个省(区、市)的警囚比没有达到18%,仍有相当部分省(区、市)监狱基层警力未达到75%。
2.教育改造的必要性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前文的数据和教育改造工作来看,要开展提升罪犯心理素质、文化层次、劳动技能等生存适应能力的教育改造活动,需要针对罪犯的不同心理特征、文化层次和专业技能设计个性化的思想、文化和技能教育课程。受到现有教育资源、教育模式的限制,当前还不能实现差别化教育,使教育效果达到最大化。
3.综合治理协同的必要性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的外在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一些必然性的因素,也有许多偶发因素。从必然性因素看,主要包括社会歧视、生存条件缺失和原有团伙影响等方面。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共享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综合治理手段,通力协调消解重新犯罪外在产生症结,建设综合治理协同系统是必要的。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是协助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般兼任中央综治委主任。《人民法院报》2014年10月10日刊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014年7月15日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孟建柱在讲话中说:“最近,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4.社会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监狱机关相关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都已建设相关信息化系统。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执法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监狱电子政务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情况
我国的信息化发展经历了酝酿、起步、推进、加速和全面推进五个阶段。
①信息化酝酿阶段(1978—1983年)。1978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这次大会被誉为科学的春天。在这次大会上,邓小平作了长篇重要讲话,并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重要论断。
1983年,国家制定新技术革命对策时,首次把发展信息技术纳入国家政策,信息技术开始凸显。
②信息化起步阶段(1984—1992年)。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揭开了中国信息化的序幕。
1986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纲要》,俗称“863”计划。
1988年5月,国家制定了“火炬计划”。
1987年,国家信息中心成立,负责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1989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的报告》。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③信息化推进阶段(1993—1997年)。1993年3月,建设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即金桥工程)。
1994年9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开始启动建设。
1995年10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了“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战略任务。
1996年1月,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由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担任组长,由20多个部委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信息化工作。
1997年12月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实现了与中国科技网(CST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的互联互通。
④信息化加速发展阶段(1998—2005年)。1998年3月,信息产业部成立。
1999年12月,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2001年7月,《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出台。
200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2000年1月16日,中国国家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网络启动。
⑤信息化全面发展阶段(2006—2020年)。2006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该领导小组将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战略是指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信息化,走出中国特色的信息化道路。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战略》全面分析了国内外的信息化发展形势,提出了2020年前我国信息化的指导思想、战略方针和战略重点,对我国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电子政务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电子政务的特点:a.必须借助于电子信息化硬件系统、数字网络技术和相关软件技术的综合服务系统。b.处理与政府有关的公开事务,内部事务的综合系统。c.新型的、先进的、革命性的政务管理系统。
电子政务的内容:a.政府从网上获取信息,推进网络信息化。b.加强政府的信息服务,在网上设有政府自己的网站和主页,向公众提供可能的信息服务,实现政务公开。c.建立网上服务体系,使政务在网上与公众互动处理,即“电子政务”。d.将电子商业用于政府,即“政府采购电子化”。e.充分利用政务网络,实现政府“无纸化办公”。f.政府知识库。
我国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分为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两部分。
①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电子政务内网主要是指政府内部办公,包括向公务员提供服务及政府机关之间的互联互通。电子政务内网是电子政务的核心和基础之一,电子政务内网主要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承担公文、应急、值班、邮件、会议等办公业务。
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性要求物理隔离,这决定了政府的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都是两套,即政务内网有自己的政府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政务外网也有自己的政府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五套班子统一建网,避免重复建设;政务外网通过政府网站与Internet连接,实现“电子政府”;可以按地/市为单位,统一Internet出口,通过多种手段保证信息安全。
政务内网与其他网络完全物理上断开,政务外网与政府网站采用逻辑隔离设备隔离。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在承载业务上都要求具有支持数据业务,语音业务和视频业务的能力,但一般语音业务和视频业务在政务外网上运行,数据业务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上都运行。中央、地方电子政务内网如图2-1所示。
图2-1 电子政务内网
②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是指政务机关利用互联网通过统一门户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办理和管理监督等政务活动的公共信息网络。
政务外网作为政府部门的公用行政基础设施,首先满足各级政府部门的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业务系统的搭载需求。满足政府内部非涉密类业务和信息传输的需要,为其提供基础的网络承载和支撑服务,其次解决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在公开前内部办理安全传输、处理与交换的需求。
政务外网承载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协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应急联动等面向社会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主要满足中央和各级地方对口政务部门之间信息纵向传输、汇聚及各级政务部门之间、政务部门与公众、企业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需求,与互联网安全联结,支持各级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门户网站。政务外网能支撑多个业务系统的文件、数据、表格、图像、图片等多媒体数据的传输,能够支持视频会议、视频点播、话音等业务。电子政务外网如图2-2所示,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如图2-3所示。
图2-2 电子政务外网
图2-3 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VAN)上以电子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www.xing528.com)
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如下。①B2C:企业对个人用户的EC。②C2C:个人对个人的EC。③B2B:企业对企业的EC。④C2B:个人对企业的EC。⑤O2O:Online to Offline的EC。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经历了起步、初步发展、高速增长和纵深发展四个阶段。
①起步阶段(1993—1998年)。
1993年,我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1996年,全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中国信息化规划。同样是在1997年,中国第一家垂直互联网公司——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诞生。1998年3月,中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
②初步发展阶段(1999—2002年)。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同年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网上纳税、网上教育、远程诊断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的网民数量相比起今天实在是少得可怜,根据2000年年中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网民仅1000万。在这个阶段,网民的网络生活方式还仅仅停留于电子邮件和新闻浏览的阶段。网民未成熟,市场未成熟,以8848为代表的B2C电子商务网站能说得上是当时最闪耀的亮点。
可惜8848最终逝去,萌芽期的电子商务环境里没能养活几家电子商务平台,只是孕育了一批初级的网民。这个阶段要发展电子商务难度相当大。
③高速增长阶段(2003—2006年)。
在这一阶段,当当、卓越、阿里巴巴、慧聪、全球采购、淘宝,这几个响当当的名字成了互联网江湖里的热点。这些生在网络长在网络的企业,在短短的数年内崛起,和网游、SP企业等一起搅翻了整个通信和网络世界。这个阶段对电子商务来说最大的变化有三个:大批的网民逐步接受了网络购物的生活方式,这个规模还在高速的扩张;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从B2B电子商务中获得了订单,获得了销售机会,“网商”的概念深入商家之心;电子商务基础环境不断成熟,物流、支付、诚信瓶颈得到基本解决,在B2B、B2C、C2C领域里有不少的网络商家迅速成长,积累了大量的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经验和资金。
④纵深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电子商务已经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的天下。数不清的传统企业和资金流入电子商务领域,使得电子商务世界变得异彩纷呈。B2B领域的阿里巴巴、网盛科技的上市标志着电子商务步入了规范化、稳步发展的阶段;淘宝的战略调整,百度的试水意味着C2C市场在不断地优化和细分;PPG、红孩子、京东商城的火爆,不仅引爆了整个B2C领域,更让众多传统商家按捺不住纷纷跟进。
(2)公安信息化发展
1998年,公安部为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动态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实现“科技强警”,增强公安系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察破案水平,提出建设“金盾”工程。“金盾”工程实质上就是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金盾”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12个重要业务系统之一。总体工程5年内完成,分两期建设。
①调研立项(1998—1999年)。
自从1984年公安系统计算机网路建设正式启动后,我国公安系统分期启动了“中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并于1994年年底正式运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安系统在网络、有线通信、行动通信系统等信息基础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服务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计算机业务信息应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998年,公安部提出建设“金盾”工程,并进行调研、立项等基础准备工作。
②工程一期(1999—2002年)。
一期工程要重点建设好一、二、三级信息通信网路以及大部分应用数据库和共享平台等工程,周期暂定为三年。
“金盾”工程一期主要完成公安基础通信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基础通信设施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移动/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网络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电话专网、计算机专网、电视会议系统。
经过第一阶段为期三年的基础建设后,“金盾”工程开始正式起步,2001年4月被国家计委正式立项,列为国家信息化的重点工程之一,从此,“金盾”工程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预计到2004年,金盾工程将在全国范围内100%完成联结公安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网,以及联结省到各地市的二级网的建设;在联结地市到各区县的三级网建设方面,不同地区根据发展水平和投资力度的不同,已分别完成60%到80%不等。在北京、上海等地区,三级网和区县到派出所的接入网都已经100%完成。总体而言,“金盾”工程的实施力度将比人们原来的预期要大。
③工程二期(2002—2004年)。
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完善三级网及延伸终端建设,全面完成基础研究部门所需要的应用系统,全面实现公安工作通信多媒体化,相关业务信息共享,公安工作信息化,周期暂定为两年。
总体建设目标: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决策,在现有的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装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成和不断完善全国公安通信网络和全国公安信息系统,推动公安各业务系统的应用与全国信息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以各项公安业务为基础,以全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为核心,以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为目标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提高办公效率和执法能力;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全面建成面向21世纪的全国公安信息化基本体系。
整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安基础通信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公安计算机应用系统建设、公安工作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公安工作信息化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和全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控中心建设等。全国公安计算机网络分为三级,连接公安部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为一级网,连接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市地的网络为二级网;连接市地至县(市)区的网络为三级网。
(3)检察院信息化发展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
2001年11月,除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外,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专线网已经开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省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与省级检察院之间的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计算机数据传输系统已经开始试运行,初步实现了“三网合一”功能。全国检察系统广域网数据交换与应用技术规范已经开始组织实施。
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全国32个省级院、347个地市级院和2323个县级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完成改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议书》提交国家发改委,并被列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十一五规划。
200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技字〔2009〕1号)。
200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提出要“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检察信息化是科技强检的先导,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要以检察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检察信息资源管理为核心,加快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应用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争取到2013年建成覆盖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
——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一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要改革。2011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做出了“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工作部署。在高检院的强力推动下,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认真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积极打造案件统一管理平台。
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案管改革工作风生水起。各地检察机关抓紧开发案件管理软件,纷纷建立网上案件管理平台,积极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实现办案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考评。
——竞相开展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
借力电子软件的及时、准确、客观,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超期、错案及信访风险进行自动评估、自动预警,实现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已经成为各地检察改革的一道靓丽风景。
——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
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查询需求不断增长,尤其是2009年以来查询量剧增。特别是2012年2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之后,极大调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积极性。以浙江为例,联网一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4.6万余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37%。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深化“阳光检务”。
目前,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正义网为龙头,以各地三级检察院门户网站为主体的检察网络宣传体系已经形成。通过检察民生热线、检察微博、远程视频接访、实名QQ接访、庭审网络直播等形式,检察机关不断丰富电子“检务公开”、网络“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延伸舆情收集和应对的触角,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公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也不断获得提升。
(4)法院信息化发展
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方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等近20项政策文件,要求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规划、持续发展、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信息化建设。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召开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全面展开。要求坚持“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按照“需求主导、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信息化建设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初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了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制定并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推进,技术和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审判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完备,高素质技术队伍基本形成,信息化在促进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申报的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简称“天平工程”)通过了专家评审。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着力在软硬件建设、深化应用、资源整合、安全保障四个方面实现新的发展,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要强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网络安全、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新格局。
——在审判管理方面,通过对立案、排期、分案、审理、结案、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性信息管理,实现审限管理和流程监控。
——在数字庭审方面,综合利用网络、数据库、音视频和智能控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庭审音视频录制和网络直播,实现庭审快速记录,实现证据实时展示,实现质证留痕,实现远程质证和证人保护。
——在远程审判方面,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远程音视频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采用远程开庭的方式,原本需要多方当事人到同一指定法庭接受庭审的模式,被多方当事人在不同地理位置、同时参加庭审的司法便民新举措所代替。
——在执行管理方面,最高法院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执行协作、组织协调、督察督办、规范执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向公众开放。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的欠债及履行情况,使社会公众在社会交往和交易活动中对被执行人会做出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
——在社会监督方面,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各种具体措施,实现主动公开、全面公开、深度公开。有的法院选择群众关注案件网上视频直播,使接受监督呈现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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