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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能力有待提升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隐私权的积极权能则强调,隐私主体应当具有控制与管理自己隐私的意识与能力,隐私主体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益方面应当发挥主动性作用。如针对有些年轻父母热衷于晒幼儿在各种场合的照片,公安部门多次发出提醒,这种行为很有可能给不法分子提供拐卖幼儿犯罪的机会。

新媒体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能力有待提升

我们对隐私权保护的理解更多地偏重于隐私权的消极权能方面,即希望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披露或扩散,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习惯于将自己放在被动防守的位置。实际上,隐私权的积极权能则强调,隐私主体应当具有控制与管理自己隐私的意识与能力,隐私主体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益方面应当发挥主动性作用。权利行使与能力是匹配的,只有具备了相适应的能力,隐私权的积极权能才能得以落实。一方面,作为与用户打交道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法定义务承担客户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密职责,违反义务则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由此,用户抱有隐私权消极权能的意识是可以理解的;但另一方面,基于隐私网络公开的侵害后果无法恢复原状的尴尬,以及日常生活中实际追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的诸种不便如举证困难等,隐私权积极权能意识与能力的培育则更为重要。

(一)隐私看护意识让位于得益心理

“得益心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与个体心理特征,“益”不仅指物质上所得,也包括精神上所得。互联网环境下,因为个人数据的商业潜在价值日益增长,互联网企业为了尽可能多而全面地获取用户数据,越来越多地遵从这种普遍的“得益心理”而采取针对性策略,吸引网民自愿放弃个人信息与隐私。

这种得益心理体现为“晒”的满足感与存在感。有研究者从2012年至2017年连续6年针对上海大学生网络隐私保护行为作抽样调查,研究发现为了在社交网络里展示自我,获得社会支持社会资本,同学们会“大方”地披露个人信息。这种既担心隐私安全,又高调地晒生活、秀恩爱的“隐私悖论”现象,实际上是个体自我表露的心理需求与隐私管理之间的矛盾[45]。在实际的互联网使用中,有些网民个人隐私与信息的自我主动保护意识是明显欠缺的,网络空间充斥着各类话题、素材或主题的“晒文化”,意在张扬个体的自我意识与生活方式,展示个体的存在感,将其作为某种类型的“亚文化”旗帜高高擎起。但所“晒”内容多为私人的生活行为与场景,私人生活、私人事务、私人信息由短时间、少量信息“晒”的蛛丝马迹状态渐渐累积到长时间、大量信息“晒”的个人隐私信息全图景。如针对有些年轻父母热衷于晒幼儿在各种场合的照片,公安部门多次发出提醒,这种行为很有可能给不法分子提供拐卖幼儿犯罪的机会。有些幼童被拐案件就是因为父母在上传孩子的照片时,同时附带了定位信息,给人贩子可趁之机。如安徽卫视《谁是幸存者》曾做过一期拐骗儿童的测试节目,由主持人扮成骗子,利用父母晒在朋友圈的孩子照片,得到孩子的位置信息,然后再利用照片降低孩子的戒备心,一番巧舌如簧的哄骗之后,孩子就跟着骗子高高兴兴地走了。虽然这只是一次测试,但如果是真实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网友罗某曾在网上发帖《我是如何推理出王某某住址的》,使用女演员王某某微博上的几张配图照片,推出其具体的公寓住址。罗某首先用Google Earth截取了一张北京城区的俯视图,并将其划分为A-I九个区域。根据王某某2010年3月某天下午1:50的一条微博(从家里吃过午饭往摄制组赶的时间,却在“四环堵死了”),确定她家不在四环以内。王某某又在微博里说在中关村开车需开导航,排除了位于北京中心城区的E区域和A区域。排除居住过的区域B和F,根据四环堵车路段和小区新旧程度暂时排除了其他区域,罗某锁定了C区域。通过王某某微博配图对比了Google Earth卫星图,确定其小区的装修样式与中庭有三个正方形花坛。最后经过实地考察,比对王某某的照片,罗某准确找到她所居住的小区。任何智能手机拍摄的照片,都含有一个名为Exif的参数,它包括光圈、快门、ISO、白平衡、日期时间等各种图像数据,还包括了照片拍摄时的位置信息。如果没有经过人为处理,这些图片的Exif参数与照片一直存在。拍照时因为软件调用了Exif中的GPS全球定位系统数据,这些来自手机内部的传感器以及陀螺仪的数据,把拍照时位置时间等精准地记录了下来。如果在朋友圈适时贴出照片,就会完整展示一天的行踪。

为达到“吸眼”目标,所谓网络经济的思维无奇不有。近年来每逢特殊节日,都会有一些第三方应用软件以性格测试、人品调查等各种“应景”方式,要求用户上传个人照片等信息。如制作“高考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乃至“结婚证”等小程序,要求用户上传个人真实照片、姓名、出生年月等重要个人信息。在通过上传个人照片而获得自娱他乐的同时,这些被晒在朋友圈的照片却带来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这类上传照片的应用客户端,其初衷可能是实现一次精准营销,但如果被不良的商家利用,有可能为精准的诈骗提供条件。上传照片、生成穿越照片的过程中,照片所承载的是用户手机的诸多信息,后台可以读取上传手机的号码信息、用户的信息、实时位置信息等。授权同意本来只是意味着只对朋友公开的信息,但被链接背后的个人或公司却可以读取用户手机存贮的通讯录、照片等,手机信息无异于处在透明状态。(www.xing528.com)

为了满足社会交往甚至猎奇的精神与心理需要,用户为了在QQ空间、陌陌、脉脉等社交网站与朋友更好的互动,倾向于将个人的资料详细提交。或者为了在所谓的真人约会或者成人交友网站得到更多的关注,以及能够有权限查看更多异性的资料,愿意将个人资料细化到身高、体重和头发颜色等。

得益心理还体现为用户贪求微利小惠而慷慨地奉献个人数据,网络运营商通过开展一系列网络送优惠活动,不仅作为促销手段,更作为获取信息资源的有效渠道。如通过关注微信公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享受打折砍价优惠、拆领红包、抽奖活动或者获赠礼品等。日常生活中,无论青年还是老年群体,为了得到一点优惠轻易扫描二维码,很少有人去关注这些二维码是否安全,是否可能被安载了木马病毒之类。特别是大量来自三、四线城市以及农村的手机用户,他们这方面的防范意识与能力更为缺乏。

(二)为生活便捷而舍隐私与个人信息

在2018年4月召开的“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针对用户数据隐私的问题,李彦宏表示:“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说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这么做的。”李彦宏“隐私换便捷”一说虽然引发了网民的舆论不满,但也确实一针见血地道出了网民对于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的行动意识非常薄弱的现状。

便捷已经成为年轻人生活的时尚或主流观念,个体生活完全依赖交付个人信息的手段以换取便捷,订餐、网购、共享单车等成为日常生活模式。有些生活服务的APP与社交软件绑定,其目的在于通过用户点评获取更大的市场关注。但个人的每笔消费记录及订单评价,都可能被朋友圈的其他人所知晓。虽然有些外卖平台表示,绑定好友功能已经过用户授权,并且已通过多种方式告知用户隐私相关内容及如何停用和隐藏自己的评论等,但由于多数用户并不知道如何操作,或者平台方采取激励机制即用户在APP上进行消费评价时点击到支付宝的朋友动态可以获得打赏等,可能放弃了复杂的隐私保护操作。归根到底,用户对“便捷”的高度依赖,还是缺少隐私安全的担忧意识。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2017年年底发布的《中国网民网络安全意识调研报告》,6.9%的网民认为非常安全,49.1%的网民认为当前的网络环境比较安全;32.8%的网民认为一般安全,仅有2.0%的网民认为非常危险,9.2%的网民认为当前的网络环境比较危险[46]。大部分网民对于网络安全环境还是持相对乐观的态度。由于个人信息持有者常处于信息不对称(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谁收集和使用)、估价困难(通常低估自己信息的价值而大方地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议价能力不足(为了享有网络服务只能提交个人信息)、集体行动困难(网络行为的分散性使得人们较少能够针对某一具体侵权行为展开集体行动)等不利环境中,导致他们的隐私期待降低,权利主张困难。这也许是网民愿意以个人隐私与信息换取生活便捷的更深层次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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