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1:保皇党推出教父和早期殉道士来反对我们,以为这样能够压倒我们。这位教士(第74—76 页)为此还找出一些其他学者言论,包括阿尔马主教对《罗马书》第13 章的讲道(第20—21 页)和阿伯丁博士们[1]的言论。他还从亚历山大里亚的克莱蒙[2]与伊格纳修[3]的观点出发,证明君王由神任命。
驳:除非他能从这些教父那里证明,王是唯一直接从神而来的。否则,他说的都是废话。
反2:爱任纽[4]证明了神赐予国家,而魔鬼是在撒谎(《路加福音》4)。我们叫百姓立王,也让他们称为罪恶之子。
驳:如果有人否认神安置国家,那他就可将英格兰与苏格兰神的教会归于撒旦之子了。神在《申命记》(17:18)等地方明言:神叫人立王,而非魔鬼。反而,如果说这位教士立王,作为教皇的替代者,用他们污秽的手来膏王,那么,这只能使王成毁灭之子。他们便成了国家的捐赠人。将一个手拿滴血宝剑的人扶上王位,这实际上是对“神是国家安置人”的否定。教士的教导包含了这两点。
反3:德尔图良[5]说:神创造了君权,也创造了人的灵魂。
驳:只有神才以他的绝对统治权立王,创造了高与低,立市长、教区长、法警等。因此,没有权柄不是出自神的(《罗马书》13)。所以,教区长与法警并不由人指派。但愿读者不要被这剽窃者剩下来的话给弄糊涂了。他们想证明的,除了保皇党与教士反对外,无人否认君王不是来自神的授予性和管理性意志。他们说,唯有征服才是王冠的合法头衔。
其实他们更需要格劳秀斯、巴克利、阿尼索斯、斯巴拉多主教等人所给出的答案。
反1:居普良[6]说,面对迫害,基督徒不得以暴制暴。
驳:如果严格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这句话,我们面对杀人者的自卫也都不合法了。居普良这里明确要谴责的是:民众对合法执法者煽动性的骚乱。
反2:古人说,对扯破与撕碎迪奥克罗斯和马希尼流法令之人的惩罚是公正的[7]。
驳:扯破法令并不属于自卫行为,只是对皇帝明确命令的一种破坏,这是不能做的,尤其对个人而言。
反3:居普良说[8]:要不断地祷告与祈求,它们是灵性与神圣弓箭的堡垒;且鲁菲努[9]也说:安布鲁斯(Ambrose)抵抗皇后(贾斯汀娜(Justina)的武力)不是藉着怒火,而是通过禁食与圣坛下的祷告。
驳:确实,居普良以祷告为其铠甲,但祷告并非他唯一的武器。实际上,安布鲁斯也没有使用其他武器来抵抗贾斯汀娜。但是,这不能证伪自卫之合法性。安布鲁斯说的武器与这些自卫之方法,对牧师合适,即祷告与眼泪,而非刀剑;因为他们背负神的约柜,这才是他们要看管的;而非权柄,那是执政官的事。
反4:德尔图良明确指出[10],基督徒可以凭着其力量与数量抵抗其迫害者,但要认识到这是非法的。复仇的火把在一个晚上便能行很多事,这是魔鬼在作祟。我们当远离这火与人类仇恨。不要害怕受难。如果敌人是陌生人,不仅是那隐藏的仇恨者,难道我们就失去我们的会众与神的力量了吗?
驳:我不会由此说,德尔图良认为武力抗皇帝是合法的。我必须坦率地指出,德尔图良陷入了这种错误之中。这可以从个人与基督徒两方面来说:1.从个人而讲,德尔图良后来变成了孟他奴主义者[11]。2.帕马拉斯(Pamelius)在论到德尔图良的时候说,他一生都在引用一些被后世斥为伪经的经文。3.这是德尔图良对一件事的误解,而不是在一个问题上犯的错。他错误地认为,当时基督徒的数量已经庞大到足以对抗罗马皇帝。4.潘瑞[12]很敏锐地发现,德尔图良不仅认为抵抗是非法的,而且逃跑也是非法的。因此,他才专门写了这关于抵抗的书。有人为了基督过度地行使抵抗权;也有人为了基督过度地受难。据我推断,在这个问题上,德尔图良即使不站在我们这边,也不站在他们那边。我们也可援引德尔图良的话来反击他们。对此,我们打成平手。福克斯(Fox)在他的告诫中说:“基督徒奔向火刑架将自己烧死,这种行为既得不到表彰,也不当受到谴责。”5.我们大可引用西奥多(Theodoret)所说[13]的:“在那个年代,人们说恶人借百姓的怯弱而统治。”就像这位教士引德尔图良的道理。如果西奥多生活在我们这个年代,他必定是个反叛者。(1)在那个年代,基督徒向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寻求帮助以反抗他们的皇帝利斯纽斯(Lycinius)并在战争中将其推翻。基督徒在受到自己的波斯王压迫时,他们向修斯(Theodosius)求助以抵抗自己的王。(2)作为个人的德尔图良,在上面所引处说:“皇帝下面的基督徒是陌生人”;他们在外围;因此,他们没有自己的法律。直到君士坦丁年代,他们一直生活在异教的法律之下。他们也对朱利安宣誓做他的军队。反对皇帝,他们必定也良心不安。(3)众所周知,朱利安的军队里有大量的异教徒。反抗皇帝是一件相当危险之事。(4)领导人与指挥者的缺乏是他们的又一劣势。即使他们在数量上与军队人数相差无几,但数量在战场上并不起决定作用。勇猛指挥官的技能非常重要。(5)恐怕并非所有基督徒都认同德尔图良之想法。(6)如要拿人的见证来说事,这并不符合良心。我倒是有许多例证:法国与荷兰的实践,路德时代的诸圣者的实践等都说明了抵抗是合法的。加尔文、贝沙、帕瑞尔斯、德国的圣者、布坎南等很多人都持这样的看法。(www.xing528.com)
【注释】
[1]阿伯丁博士们(the Aberdeen doctors)指的是六位在阿伯丁地区的马修学院(Marischal College)和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的学者(17世纪上半叶)。他们的神学观点相近,为英国圣公会的坚定支持者;领袖人物是福布斯(Patrick Forbes)。
[2]l.7,c.17.——原注。亚历山大里亚的克莱蒙(Clement of Alexandria,?—215),早期重要教父。
[3]伊格那修(Ignatius,大约50—117),安提亚教区主教,使徒后教父。
[4]l.5,adv.hær.c.20.——原注。爱任纽(Ireneaus,大约125—202),早期重要教父,著有《反异端》(Adversus haereses)一书。
[5]Apol.c.30.——原注
[6]居普良(Cyprian,?—258,北非迦太基主教,主教制的积极提倡者),这里引用的是他的第一封信:epist.1。
[7]l.7,Hist.Eccles.c 5.——原注。指的是尤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area,263—339,早期教会历史学家)的《教会历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一书。
[8]居普良epist.56.——原注
[9]历史上有多位鲁菲努(Ruffinus)被加圣。译者无法确切追踪出处(l.2,c.6)。
[10]德尔图良(apolog.c.37)——原注
[11]孟他奴主义(Montanism)是二世纪中叶出现一个基督教灵恩运动,在早期大公教会形成过程中,它被认定为异端。
[12]M.Pryn,part 3,Sovereign Power of Parl.p.139,140.——原注
[13]西奥多(Theodoret),fol.98.De provid.——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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