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君王的权力:来自神还是人民的认可?

君王的权力:来自神还是人民的认可?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照此而言,统治权没有神的任何授权。如此,在人民正式选立他为王之前,他便已作为王给人民颁布法律,同时也作为王对人民发号施令。可想而知,如果神首先选定并指派了一个外邦之人为王,那么,决定这个王是邦内弟兄而非外邦之人的权力并不属于人民。人民的同意、确认与接受使神的工得以完全,从而使神愉悦。如果所有行为都归结于神,神作为最主要的立王者以及王与王国的处置者,这一切与民众无关。

君王的权力:来自神还是人民的认可?

作为一位狂热的君主制度拥护者,弗恩博士认为,君主制度有明显的优越性,因为它是神首先在摩西那里确立的。不过,君主统治、贵族统治以及任何其他统治形式都不是神圣政治(jure divino)。“我们认为(他说[1]),权力本身,或者说君主制或贵族制中的统治力可以抽象地看作是来自其他统治形式的修改。它本身是一种隶属于神的旨意的流变状态(A flux)或者组建形式,是一种神圣权力(dixi)或者无言创造之律令。它在神的监督之下运行。”此乃对神委任的亏本大贱卖!照此而言,统治权没有神的任何授权。从形式上讲,这种政府只依神的旨意而存在于此世,如原罪,如一只从天空摔落到地上的麻雀。但是,神的话不仅规定了一个政府该如何,也规定了为人父母的该如何;不仅仅规定了政治统治者该如何行,也指定了王,也规定了寡头统治中的掌权者该如何行[2]。如果君主制与贵族制权力都是从其他统治形式中抽象而来,并来自神,那么,反抗贵族政府、议会以及法官就与反抗王一样同属合法行为了。

我们且看看这教士关于“王来自人民仅仅指需要人民形式上的肯定”所给出的证明:“说以色列人(《申命记》17)要立王来治理他们,就像说圣人要审判世界(《历代志上》6)。就是说,人民认可基督的审判,接受、承认并尊重他为君王,但无需立他为王并赋予权柄;神已经选定和设定此人为王了。”

驳:1.他在这里不厌其烦地证明示巴女王与推罗王只是承认、尊崇、屈服在所罗门王之下,而不是像其他以色列王族一样选立所罗门为他们的王。

2.人民的尊崇和顺服与王法相关,而人民选立王却与该王的法律无关。如此,在人民正式选立他为王之前,他便已作为王给人民颁布法律,同时也作为王对人民发号施令。

3.人民若准许与授权了一位由选举产生的王为他们的王,它的前设是:在人民授权他为王之前,他已是由神选立与派遣而来的王。请这位教士给我们举出一件神任命某个人为王的事件!今天这个时代,人民在六人中选一人为王之前,并没有那直接从天而降的启示说:这是你们的王。这也完整地证明了,神给那些以前没有王的民族选派了这六个人中的一个去做他们的王,乃是通过改变该国民的心来选立这个人为王,而非另外那五个的。

4.神禁止以色列人立自己弟兄之外的人为王(《申命记》17)。这里,神首先假定他们可能立外邦人为王。如今,神将神的律法给予了那生活在有罪之国的人,神就提前假定了人那腐朽本性将做出与神的律法相悖的事。如果神规定以色列人所立王这件事仅仅是以色列民对神所选定和派遣的王的一种形式上的确定,那就等于提前假设了神会派遣外邦之人做以色列合法的王,且以色列民被禁止去确认和同意这位神选定的人为王。因为以色列民立外邦人为王是绝对不可能之事(神是唯一的王的创造者),以色列民就仅仅确定与赞同外邦人为王。可想而知,如果神首先选定并指派了一个外邦之人为王,那么,决定这个王是邦内弟兄而非外邦之人的权力并不属于人民。立王,在神选定与指派了义人为王的情况下,人民仅仅只是确定与接受他为王;不管他是外邦人还是自己弟兄这些都不在人民的权力范围之内。这就是神所命的。此乃绝对不可能之事!我们来感受一下这位教士给所言的苍白逻辑:我是你的神耶和华。我从无中创世。只有我才选定和派遣你们的王,不管他是犹太人还是尼布甲尼撒,抑或外邦人。在我诅咒之苦中,我禁止你们选立一位你们自己的王,除非他是你们的弟兄。这都是些什么鬼话!我用全能来禁止你们成为创造者?!

5.在此,我要重述我在前面讲过的道理:如果人民只是形式上赞同某人为王,而没有任何立王行为,那么,人民要接受命令立某人而非他人为王,此乃无稽之谈。

教士:所有那些必要立王之行为,无论是现实的还是想象的,都必须归于神。以第一位王为例,“现在你们所求所选的王在这里。看哪!耶和华已经为你们立王了”(《撒母耳记上》12:13)。在这里,人民的选举仅仅指对耶和华选定的王给予默许与接受,正如经上所说“你们所选”的这么简单!又如《撒母耳记上》(9:17)与《撒母耳记上》(10:1)中所记,神选定了扫罗为王,撒母耳作为先知牧师给他膏油,对他表示尊崇与敬意,并将这一切都归于神,即已指派扫罗作为最高的统治者来管理他的民。同样的表述也出现在《撒母耳记上》(12:13)中:“耶和华已经为你们立王了。”这也就是《诗篇》(2:6)中的“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的意思。任何人与天使都不能染指立基督为王之事。在《申命记》(17)中,神已经言明只有他才是合适独一的王的指派者。承认或拒绝扫罗为王并不是以色列民的一种主观行为。人民的同意、确认与接受使神的工得以完全,从而使神愉悦。以一种更平和的方式,神让扫罗承担艰巨的任务,让他的子民更情愿地尊崇和顺服于他,没有任何怨言与唠叨。人民的默许也许会为王选立的庄严性及其加冕仪式的隆重性锦上添花,但并不能接近本质或真实的选立王行为。或者说,人民并不是选立王的必要条件。如果他们违反了正式法律,如世袭王的加冕仪式、主教的登基仪式等,那么,就只能将他们归入恶人行列了。《列王纪上》(3:7)中说:“你使仆人接续我父亲大卫做王。”《撒母耳记上》(16:1)也有“我在他众子之内,预定一个做王的”这样的话。《诗篇》(18:50)说他就是耶和华的王。《诗篇》(89:19)中也有“我高举那从民中所拣选的”此类记载。神为他们行了膏油礼(《诗篇》89:20),扶起他们说:“我让他做我头生的。”这个头生的要在他其他弟兄之上,也在他的所有弟兄之上,即使是千子相加也不及这头生的(《诗篇》89:27)。

驳:1.照此说来,与王相较,那些下级统治者,也同样是神直接的代理人,也不可抵抗,因为神将那降到摩西身上的灵也直接降到了那些比摩西次一些的人身上,即七十长老(《民数记》11:14—17)。

2.这教士不懂推理。如选立王的所有必要行为都只能归于神,与民众毫无关系,那么神就既选定了王,也确定(设计)了王。但是,经上说,前者才是神所为。如果所有行为都归结于神,神作为最主要的立王者以及王与王国的处置者,这一切与民众无关。在这种概念体系下,神就既选定了王,也确定了王。在他那里,大小前提都错。大前提如这教士一样荒谬。所有制造战争的必要行为都要显著地归于神,因为:(1)神为他的民而战;(2)神击退了所有敌人;(3)神屠杀巴珊王噩(《民数记》21:33—35);(4)神的战役;(5)胜利也是神的。由此推出:以色列人没有打过仗。所以,《申命记》第三十二章才会说——耶和华独自引导他的民(32:12)——耶和华在旷野中带领他们(32:10)——他们的卑躬屈膝与剑换不来他们的国。神成就了他们所行的一切(《弥撒亚书》26:12)。因此推出:不是摩西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以色列民也不是用自己的腿跑出旷野。同理,以色列民也从未射出一箭,也未拔出一刀。这个结论何等荒谬啊!神做这一切是作为受造世界首先的、显赫的、最重要的、有效的预定者。这位亚米尼教徒兼教皇主义者断然不会如此尊崇神。这个前设就是错的。以色列民立扫罗与大卫为王;如果以色列民无权力决定他们的王是犹太人,还是西古提人,还是埃塞尔比亚人,那么,神诫命以色列民只能在他们弟兄中立王就显得很荒谬了!在没有以色列民的参与下,若神独自选择了、决定了、任命了且最后在形式上确定了某人为王,即神独自完成所有核心行为立了王。神诫命以色列民不可立外邦人为王就实属荒谬!在这些行为中,若人民与确立王的核心行为无关,仅承认与默许某人为王,仅来修饰王权的庄严与加冕仪式的隆重;那么,便不会有选立为王的扫罗!(《撒母耳记上》9:17,10:1)撒母耳敬仰他并亲吻了他(《撒母耳记上》10:1)。神给了扫罗王的尊严(《撒母耳记上》9:17)。在这个预言性的膏礼之前,在撒母耳还实际上如王那样,做神在以色列的代理人之时,神就使他做了首位(《撒母耳记上》9:22),尊他为王。如这教士能从撒母耳以君王之礼与敬待扫罗这件事上得到什么的话,那就是:在撒母耳膏扫罗,亲吻扫罗之前,扫罗就已然是正式的君王了。这必在他正式成为君王之前,在见撒母耳的面之前,他就已然是神委任的君王了。撒母耳将尊崇归于这个受神指派为最高统治者的人是对的。这是扫罗应得的,而非他已得的,如撒母耳请他坐了首席(《撒母耳记上》9:22)。也可以得出,我们为扫罗进行选举并立他为王是错误的(《撒母耳记上》10)。因为在那之后,以色列民立王的要求被神斥责。这是对一种作为罪的欲望加以劝阻的行为:在那之后,扫罗被民众选出并立为王。撒母耳为他行膏油礼后,他依然只是一名凡夫俗子,并藏匿在众人之中(《撒母耳记上》10:22)。

3.由于这教士的无知与顽劣,我不明白他所说的《撒母耳记上》(12:13)的表述和《诗篇》(2:6)的说法乃是相同。这种说法肯定是错的。《撒母耳记上》(12:13)中使用的希伯来文,其意思是“耶和华已经为你们立王了”。这种表述在《何西阿书》(13:11)中是“我在怒气中将王赐你”。但是,这与《诗篇》(2:6)“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的表述完全不同。希伯来语“我已立他为我的王”属此类表述。它们虽然一致,但也绝对不能说,人民毫无可能这样:命基督为他们的头[同样的表述曾出现在《何西阿书》(1:11)[3]中]仅表同意与相信他为王。断然不能由此说,在任命王的活动中,人民仅仅起形式上加以肯定的作用。同样的表述有时并不表明同样的行为。世上的法官用嘴亲基督(《诗篇》2:12),撒母耳也以同样的方式与行为亲吻扫罗(《撒母耳记上》10:1)。另外,那些拜偶者也用嘴亲吻了牛犊(《何西阿书》13:2)。同一个希伯来词语用在这三个地方。可以肯定的是:第一个吻是属灵的吻;第二个吻是崇敬之吻;第三个吻就是拜偶之吻。

4.扫罗为王不能作为世间选立所有王的示范性标准。这教士可能忘了他曾说过,只有少数几个王是经从天而降的特殊启示而成为王的,如摩西、扫罗、大卫等。

5.他说:接受或拒绝扫罗被如此这般地立为王,并非人能主观决定的。他想说什么呢?人民在神的律法(《申命记》17:14—15)之下立了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就没有道德上(morally)的主动性(主观性)?事实性(physically)地违反法律也属无主动性?作为专业的亚米尼教徒,我相信这教士不至于与摩尼教徒以及命定论者为伍吧!这教士必要对此进行说明,即以色列民接受扫罗为王要么不具有道德主动性,要么就不具有事实主动性。他们在立王之事上毫无作为。神独自完成立王的所有细节,包括选定与最后确认。如果以色列民在选立王这件事情上毫无作为或者根本插不上手,那么,为什么神会在《申命记》第十七章启示给他们一条法律以便他们立这个人而非那个人为王呢?经上记得很清楚(《撒母耳记上》10:27)那些匪类如何拒绝扫罗为王,以及以色列民如何与押沙龙密谋要将神选定的大卫拉下王位(《撒母耳记下》15)。如这教士认为这些匪类拒绝扫罗为王不是事实上的主观行为,那他定是在呓语。这些匪类已然拒绝了扫罗为王。他们就必然有这样行的事实性权力。如他说匪类拒绝扫罗为王的非主观行为是非法的,这倒不错。但是,能否由此推出:他们在立扫罗为王这件事上毫无作为呢?就因为他们以一种邪恶的方式立王是非法的,并且拒绝神拣选的人为王吗?下面是我由此推导出来的结论:(1)他们不能接受扫罗为王是因为他们在罪中遵循那与神的律法相违抗的邪恶律法。因此,他们无权来赞同与确认扫罗为王。这正好与这教士所说的相左。(2)这教士倒是证明了人的消极被动性,即在违背神的所有诫命这件事上无能为力。对这些匪类而言,违背神任何诫命都是邪恶的。

6.神已言明选立某人为王对他而言是特殊且严格的(《申命记》17)。他拣选扫罗为王。那又怎样呢?难道就因为神通过对撒母耳显明他的意志而膏扫罗与大卫为王,我们就可以说“现今的人没有权力选立与任命君王”了吗?并因此说不是以色列民立扫罗为王?这种结论毫无意义,更非明智之举。

7.说人民对王的赞同并不必要,完全是贝拉尔明与教皇主义者的论调。在他们看来,在使徒教会中选择牧者不是神圣律令所要求的,而是出于对牧师与信徒之间爱的协调。教皇主义者认为,如果教皇违背不列颠人民意志而任命一位教皇主义者为英国的头与王,他仍然是英国人的王。

8.扫罗迫害大卫之时,大卫一直是以色列的王。他没有因未履行王的职责而犯罪。他的罪在于他想要一个仪式,以及以色列民的认可。对此,这教士说,这是王的庄严性与隆重性的要求,并不是王的必要性、真理与本质的要求。因此,王的加冕誓言以及民众的誓言也是仪式。这教士自己发过假誓言;发假誓言也是一种仪式啊!

9.主教加冕如同教皇做王。使徒进入天堂,他们也必将分享宝座(《路加福音》22:29—30)。而这些天主教的教士们则连同他们的头——教皇一起加冕。

10.世袭君王在他的加冕仪式之前就已然是王了。他所行在加冕仪式前后都有效。那么,他必冒着掉脑袋的危险承认:如果法律与议会是从王权那里得到有效性的话,威尔士的王子就是现在不列颠的王;并且他的所行体现王的尊贵性,不亚于不列颠王。

11.我承认王拥有神赋予他们的高贵性,但是神在论及王时说“我要立他为长子”等(《诗篇》89:26—27)[4]——在所罗门那里确实如此(《历代志上》17:22[5];《撒母耳记下》7:12[6])。由基督完成,由圣灵对他说出[7]——是渎神的;因为神并没对尼禄、朱利安、迪奥克罗斯、伯沙撒、以未米罗达等这些合法的王说“我要立他为长子”等话。这些渎神的、拜偶者的王应该对神喊着说:“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等。这是一个很适合这位被逐出教籍之教士的神。关于君王在国家之上的神圣性,这里我暂不论及。这教士已将它搅乱了;但我们仍将洗耳恭听。

教士(p.43,44):神只膏了伯利恒人大卫(《撒母耳记上》16:4)。可以肯定的是撒母耳对此先前并不知情。对此,神的话“用我的圣膏膏他”(《诗篇》89:20)。可以看出:(1)大卫是神膏的;(2)膏油是神的,与药店里买得到的膏油不同,也不同于牧师所使用的膏油,此膏油由圣灵传递而来,它是那真正的膏油。这种真实性并不亚于基督是那真正的葡萄树。但是,它与那些癫狂之人所说的救恩之油不同;它仅仅是神圣之油。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1)它的创造者,神;(2)王本身所具有的感化力,它使一个人成为神圣的王;(3)王的管理、功能、权力都是神圣的。

驳:1.这教士先前说过,大卫被膏油是一件非同寻常之事;此时,他却将大卫膏油赋予了所有王。

2.假定在以色列民在希伯伦选立他为王许多年之前,大卫就正式被选定与确定为王了,可见:(1)扫罗不是王,而是叛逆——在这教士看来。(2)大卫的膏油是干枯的,不能使大卫的位格成圣,亦不能使他的权成为圣洁。在膏油之后,他依然只是一个常人,称呼扫罗为他的王、他的主人,称自己为仆人。(3)毫无疑问,膏油是神的油;这教士进而将之归于圣灵。但是,他却否认这膏油的救恩性。他完全否认王权尊严的基础是超自然的赋予,并认定这种说法是异端教义。由此:他说的膏油是由天而来,又不是由天而来。(4)这教士的亲弟兄,教皇主义者们,就说给大卫膏的圣膏是救恩的膏油[8],特别是里拉奴斯[9]圣经拉丁译本注释(Glossa ordinaria)[10]雨果·卡丁尼纳斯(Hugo Cardinalis )[11]等,以及他所敬仰的贝拉明,罗利奴斯,慕斯纽斯(Musculus)[12],马洛拉图斯(Marloratus)[13]等人。如果这些人都是那癫狂之人(据这教士的理论),经上明确地记着这膏大卫的油就是那救恩之油,以一种特殊的基督形式(type of Christ)赐予大卫,他在民冥之中接受了圣灵,接受了神的膏礼(《诗篇》45:7[14])。借此,所有他的“衣服都有没药、沉香肉桂的香气”(《诗篇》45:8)。他的名弥撒亚如同倒出来的香膏(《雅歌》1:3)[15]。这膏油用敌人的头颅制成,“他的左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诗篇》89:25)。他就置身于那救恩的约中(《诗篇》89:26)[16],他是“世上最高的君王”(《诗篇》89:27)。神与他的约异常坚定,并且延续到他的后代(《诗篇》89:28—29)[17]。他的王国永恒“如日之恒一般”(《诗篇》89:36)。如果这教士依据一己私愿,援引丢大图斯与安斯沃斯(Ainsworth)[18]的说法,认为大卫的膏油是由撒母耳来浇灌,基督的膏油由圣灵来浇灌,且引经文为证(《撒母耳记上》16:1、13:14;《路加福音》15:18、21;《约翰福音》3:34),那么,朱尼之前,这是圣经阅读和理解的唯一权威。厄斯(Junius)[19]和莫里纽斯(Mollerus)[20]也与他们沆瀣一气。现今,这教士在宫廷道场上为许多干枯的王族涂抹这恩典之油。这些人在本质上毫无疑问与大卫一样是王。这样一来,他肯定比这些人聪明:因为发现本丢·彼拉多这个名字出现在使徒信经,所以他是好人。当然还包括:他认为暴君尼禄(Nero the tyrant)、叛教者朱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尼布甲尼撒、以未米罗达(《列王纪下》25:27)、哈薛等,所有西班牙的王,没有疑问,也包括还有伟大的土耳其王(the Great Turk)等,这些人都是《诗篇》(89:19—20)中提到的用恩典之油所应膏的君王。而且,这些王都要将他们仇敌的头颅作脚蹬(《诗篇》110:1),都比世上君王高贵(《诗篇》89:27),在与神的约中也都坚固(《诗篇》89:28)了!

教士:君王的一切号召与行为都可以归于神。王冠是属神的(《以赛亚书》62:3[21];《诗篇》21:3[22])。在帝国的铸币之上就有一只手将那王冠戴到他们头上。他们从神手中接过王冠之时,异教徒居然说他们是“神之加冕”()。这如《诗篇》(18:39)所言,你曾以力量束我的腰,使我能争战(剑就是力量的标志)。这也见于《士师记》(7:17)[23],他们的权杖就是神的权杖(《出埃及记》4:20,17:9)[24]。我们知道有两根权杖:一根是摩西的;一根是亚伦的。亚伦的权杖也有效,因为神造了这两者。他们的审判就是神的审判(《历代志下》19:6[25])。他们的宝座也是属神的,父称呼他们为神圣的步骤与尊严(sacra vestigia,sacra majestas),称诫命(divalis jussio)。律法说他们的善是神圣的东西(res sacræ)。因此,那些新理论家(new statists)将王说成是人民的派生物。这即使不是渎神,也是辱没了王,是最低俗非理性物中的最低俗论断,是最庸俗、最平民的论调。

驳:从头到尾,这教士就这一个观点,即神最为特殊与显著的创造就是创造了王。由此,王不来自民众,王的选立亦不需要民众的赞同。我们不能这样推论:神最特殊与显著的工是派遣基督到人世,背负我们的本性,因而他不是来自大卫家。这是一个无效的结论。这是最显著的动作:“那是你给我的身躯”;因此,他不是属于大卫家,在血缘上不是来自亚当,除了罪,他不像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位。这个逻辑既专横又自负。我们知道许多事情都仅属于神,都是特殊的、令人敬仰的神工,如派遣基督拯救世人,赐予以色列民那应许的迦南地,带以色列出埃及与迦勒底地,赐予犹太人与外邦人福音等。但是,我们是否可以说:神完全没有借助人、那完全脆弱的人来成就这些事情?

1.这教士如何证明所有的王冠标志都归于神呢?——因为大公教会应该是神手中的华冠与冕旒(《以赛亚书》62:3);教会就是基督心中的印章。还有什么?杰罗姆、普罗科庇乌斯(Procopius)、西利尔(Cyrillus)都有理由这样说:啊!锡安山、教会,尊贵的祭司职分、神圣的人们。然后,他这样坚定地谈论他的国家与教会:“为了锡安的缘故,我舍弃我的和平”等。

2.神将精金做的王冠戴在大卫头上(《诗篇》21:3)。他由此推出,朱利安、尼禄等所有非拣选的王都成了由人民选举与确立的王了。他实不该得出这样的结论。亚兰文经文用它来指弥赛亚王统治。丢大图斯说这是指基督王国;安斯沃斯则认为这王冠是基督胜利的标志。亚他那修(Athanasius)、优西比乌(Eusebius)、奥利金(Origen)、奥古斯丁(Augustine)和迪迪穆斯等人则将它与基督以及基督的国联系起来进行阐释。这教士却将之扩展到世间所有的王。那些渎神的拉比,特别是拉比所罗门(Rabbin Salomon)否定这里所言乃指基督。还有什么能佐证这些王的王冠是神赐予的呢?如尼禄、朱利安等人,我坚信没有。朱利安会为神的拯救而欣喜吗?是神给尼禄贪婪的心吗?神赋予了这些异教王以永恒生命吗?对于这些经文,解经家都会认为它指在基督到来之前大卫宝座的永恒性,以及由基督带来的胜利与永恒的生命,正如安斯沃斯强力阐释的那样。神赐予大卫这王冠,是不是还有另外的原因?神是否以此来使以色列民的心卑微,真诚地来到希伯伦立大卫为王呢(《列王纪上》12:38)?神还给予以色列五谷与新酒(《何西阿书》2:8)。这教士与再洗礼派教徒是不是就由此推出:神给予五谷与新酒不是通过人耕种与务农的方式给予的。

3.异教徒也都认为他们的王具有神圣性。这教士却眼瞎了,没法从异教徒的著作中读出,他们在教导人民立王。

4.神通过扫罗对大卫的迫害来以力量束大卫的腰;击杀歌利亚也出自这一目的。神使他成为战场上勇猛的人,挣断钢锁。因此,神把剑给王而使之为王。他们却认为剑不是从人民那里来。这是贫乏的逻辑。

5.这教士告诉我们,基甸也享有神非凡卓越的权力(《士师记》7:18)。那我可以说:俄立与西伊伯也有这同样的权力(《士师记》7:25),因为他们也是王族。要说的话,到时教士的权力不来自人民。

6.摩西与亚伦的权杖都是神奇的。这表明祭司也属神,他们自身也是神圣的。对此,我只能看到,我们的教士崇拜圣徒遗物:与以利亚的衣物、彼得的餐巾、保罗的影像相比较,在摩西权杖那里有更大的神圣性,因为他只使用权杖行神迹。他在此处带有极强象征性神学(symbolical theology)的味道。这是他从他的父耶稣会士那里借来的。对此没有争辩的必要,除非他说摩西是作为耶书仑的王来行奇迹。那么,为什么尼禄的、卡里古拉(Caligula)的、法老的以及所有其他王的权杖不能分开红海?不能行奇迹呢?(www.xing528.com)

7.纵然君王从他们父王那里继承这或那的,但是,我们不认为这是恰当的继承:大卫下令要处死乌利亚,而英王下令杀害他在英格兰与苏格兰无辜臣民;这不是“大卫式公正”(divalis jussio),或神的命令什么的。不能做如此推论:无论王发出什么命令,即使是去杀害忠臣,都是神的命令,因而此王不是人民选立的王。

8.他说新理论家辱没了王。从克雷尔(Crail)冒出来的一位可怜的新理论家——飞黄腾达了——可以把自己看作一位老理论家,比那些贵族以及著名律师在英格兰与苏格兰国家事务上要更专业。要是这样,倒是更具说服力。

9.王不是“最低俗非理性物中的最低俗论断”(教士语)所指的那样。他大概是在谈论他自己的家族与血统。神称他们为他的子民,“神圣的祭司与被拣选之人”。《诗篇》(78:71)也教导我们,在神眼里,人民比个人重要。神拣选大卫是为了“雅各百姓和以色列产业”。这位教士立王的投票权永不会实现了。我们在英伦三岛以及其中的贵族乡绅中不会增加像变节教士那样的理性生物了。

【注释】

[1]弗恩:《主要教义》,3,s.13。

[2]《罗马书》(13: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申命记》(17: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彼得前书》(2:17):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箴言》(24:21):我儿,你要敬畏耶和华与君王,不要与反复无常的人结交。

[3]《何西阿书》(1:11):犹大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为自己立一个首领,从这地上去(或作“从被掳之地上来”),因为耶斯列的日子必为大日。

[4]《诗篇》(89:26—27):他要称呼我说:“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我也要立他为长子,为世上最高的君王。”

[5]你使以色列人作你的子民,直到永远;你耶和华也作他们的神。

[6]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

[7]《希伯来书》(1:5—6):所有的天使,神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哪一个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神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或作“神再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的使者都要拜他。”

[8]Aug.in locum,unxi manum fortem,servum obedientem ideo in eo posui adjutorium.——原注

[9]里拉奴斯(Lyranus):Gratia est habitualis,quia stat pugil contra diabolum。

[10]圣经拉丁译本(Vulgate)是罗马教会的标准译本,其中加入了一些注释。直到宗教改革

[11]原注:Hugo Cardinalis,Oleo latiti æ quo præ consortibus unctus fuit Christus,Ps.Xlv。译者无法追踪出处。雨果·卡丁尼纳斯是13世纪的一位多明我会主教。

[12]慕斯纽斯(Musculus)不知指谁。当时有两个慕斯纽斯:一个是Andreas Musculus(1514—1581),德国路德宗神学家;一个是Wolfgang Musculus(1497—1563),德国改革宗神学家。

[13]马洛拉图斯(Augustinus Marloratus,1506—1562),法国新教改革家,在法国的鲁昂(Rouen)进行新教改革;失败后被控诉叛国罪而执行死刑。

[14]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

[15]现在所使用的和合本圣经的这节经文为:你的膏油馨香,你的名如同倒出来的香膏,所以众童女都爱你(《雅歌》1:3)。

[16]《诗篇》(89:26):他要称呼我说:“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

[17]我与他立的约,必要坚定。我也要使他的后裔,存到永远,使他的宝座,如天之久。

[18]Ainsworth,Annot.——原注

[19]Junius Annot.in loc.——原注

[20]Mollerus Com.ib.——原注

[21]你在耶和华的手中要作为华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为冕旒。

[22]你以美福迎接他,把精金的冠冕戴在他头上。

[23]吩咐他们说:“你们要看我行事:我到了营的旁边怎样行,你们也要怎样行;我和一切跟随我的人吹角的时候,你们也要在营的四围吹角,喊叫说:‘耶和华和基甸的刀。’”

[24]摩西就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叫他们骑上驴回埃及地去;摩西手里拿着神的杖。摩西对约书亚说:“你为我们选出人来,出去和亚玛力人争战。明天我手里要拿着神的杖,站在山顶上。”

[25]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